⑴ 按揭贷款买车,都需要抵押车的什么,钱还完之后怎么归还车主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自有资金足以支付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贷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长短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经营的,最长期限为5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限额:按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用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银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客户可以选择两种模式,一是在银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二是客户直接向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在落实了担保手续后客户可以选择经销商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
申请贷款必备的资料: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通过经销商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协议,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⑵ 贷款买车再抵押
贷款购车 分两种
一是 买车前 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进行审批
条件符合后 交车辆首付款 一般是车价的百
分之三十 然后去车管所落户,然后把车辆手
手续抵押在银行,贷款还完之后,银行就把
手续交付给个人
第二种 就是自己 全款买车然后落户 之后在
把车抵押给银行 基本都差不多
第二种审批的条件相对宽松一些
其实都是一样的
⑶ 有没有全款买车,再把车抵押给银行贷款
全款买的车需要资金是可以抵押给银行的,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需要车和借款人的资料。
车贷款的资料:
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车贷款申请的条件:
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⑷ 能不能先贷款然后买车在把车抵押登记
贷款买车车提以后不需要抵押证件给银行。
车贷的办理流程:
① 首先,需要贷款者准备好身份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一次银行,填写一张申请表,填一份合同。
② 然后,等待银行的贷前资格调查与审批。如果贷款者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银行便会通知贷款者填写一些贷款表格材料。如果贷款者申请的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还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如果办理的是无抵押贷款,就无需签订此类合同。
③ 其次,银行向贷款者发放贷款。一般银行在2至3周或1个月之内审批结束后即发放贷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④ 最后,借款人将首付款交给汽车商,并凭存折和银行开具的提车单办理提车手续。
注意:在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单,房产证复印件等等手续。
⑸ 贷款买车,提车后需要抵押给银行什么东西吗
贷款买车,提车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机动车登记证抵押给银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5)贷款买车再抵押车子扩展阅读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