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贷年限 > 车辆贷款事例

车辆贷款事例

发布时间:2023-01-29 06:18:44

1. 有没有关于“0首付贷款购车”诈骗的真实案例

2017年3月22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打掉一个利用“0首付贷款购车”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20多人,金额数百万元,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先生等来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合同预定的十个工作日已经到了,可是没人通知许先生提车和提取贷款。许先生就隔三差五的给业务包经理打电话催问,都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为由推脱掉。后来许先生催问的紧了,包经理又把许先生推给自称和公司对接分期的公司张经理,得到的结果还是贷款没下来。

眼看着到了12月底,许先生又被该公司以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多种理由持续推脱,居然还要他再交5千多元钱。转眼到了2017年元月2日,多次辗转未果的他再次到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镂空,可笑的是公司居然还在门上面贴了公告:由于公司内部矛盾暂时整顿歇业一个星期,还留了联系电话号码!

2017年1月9日,等分期车和贷款等到心痛的许先生虽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但还是气愤不过,就直接到东站公安分局报了警。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胡某雷、吕某阳、罗某周伙同李某、刘某华、谢某强,在郑州东区某写字楼内分别成立河南豫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郑州傅某某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调查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两家公司虚构以零首付购车、购车后再做二次或者三次车贷,达到客户不花一分钱便能得到一辆价值10万-100万不等的汽车,以及能提取与车价相等的银行贷款等理由获得客户信任,然后签订订车协议收取5000至2万不等的订车款。

之后再以分期公司家访等原因为由让客户交3000元的家访费和5000元的管理费。两家公司收取客户费用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为客户办理提车手续,等到收取的钱数达到一定金额后就关门销声匿迹。

2. 车贷逾期车被偷偷开走案例

法律分析:贷款公司是没有权利拖你的车的,即使车贷逾期了,也无权这么干。贷款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诉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抵押车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法律分析:不能买卖。 抵押车事实上就是银行贷款车,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银行分期车辆:首付和零首付,都是银行分期付款。 第二种是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如果是这种情况,这类的抵押车是不欠银行钱的车。 如果做了银行登记的,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的就不可能再次在车管所再次登记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 案例介绍

【案情】2009年2月,原告方某应被告俞某要求到俞某家中做木工,为俞某打家具、天花、地板等。因人手不够,方某另外向俞某介绍了几个木工共同做工,同工同酬。双方约定:按照农村习惯,方某等人在俞某家中为俞某打家具、天花、地板等,俞某按照做工天数向方某等人支付报酬,按照当时惯例每人每天以80-85元计算工钱,俞某每天提供午餐一顿及香烟一包。几天后,方某在对一块木板实施切割的施工过程中,被木板中飞溅出来的铁钉刺伤眼睛,造成各种经济损失计26000余元。故方某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俞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判】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原告受被告雇佣为被告打家具,提供劳务,被告按原告做工天数支付报酬,原被告间属于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本案的争议在于:原、被告之间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均属于劳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人身损害发生纠纷,应按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劳动法。在雇佣合同中,雇主是赔偿责任主体;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动关系。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所谓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雇用关系处理:(一)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二)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三)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四)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或者其他劳务使用人之间的纠纷;(五)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与雇用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纠纷。”

本案中,原告方某等人是在不特定的期间内,按照被告俞某的要求,为俞某打制家具、天花、地板等特定劳务,虽然方某等人是自己准备工具,所提供的劳务也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但俞某是按照方某等人的做工天数,以每人每天30-33元的工钱支付报酬和提供午餐,做多少天支付多少天的工钱,完全是支付劳动力报酬的方式,而不是以劳动成果作为支付报酬的直接对象,原告并没有享有劳务报酬之外的额外利益,且被告俞某在一定程度上对方某等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行使着管理和指挥职能,其工作性质也没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故原告方某与被告俞某之间应属于雇佣关系,适用有关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由于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在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后,到法院立案方才觉醒。其实,雇佣和承揽虽然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是民间经常遇到而又很容易被忽视和混淆的两个法律关系,但发生纠纷后,两者的法律性质和诉讼结果却有天壤之别。

在审判实践中正确界定二类合同的性质,应注意把握如下区别:1、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服务;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通过一定专业技术而实现的工作成果,承揽人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雇佣合同的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主的支配,在履行合同中要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承揽人独立履行合同义务。3、雇佣合同中的雇主一般要为雇员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承揽合同中当事人一般是自备专业工具。4、雇佣合同中,雇员必须在雇主指定的地方工作,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往往在自已独立的手工作坊或经济实体中工作,工作场所一般不受雇主约束。5、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劳动是雇主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生活活动的组成部份,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劳动与定作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独立,互不依属。

5. 贷款买车:两年免息好还是三年免息好!都是贷款6万5!具体好在哪里!大神给举个例子讲解一下!感谢!

贷款车陷阱太多了建议全款买

6. 车贷逾期一周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长期逾期。最后利息大于本金的事情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还请谨慎对待。目前大部分银行都从人性化考虑,一般会给3-5天的宽限期,有的不良记录会在宽限期截止后未还款才记录。某些银行目前对逾期客户的宽限期有10天,也就是说扣款日为5日的客户,如果5日的账户余额不足,只要在15日前把钱补进去,就不会在征信系统上出现这次的逾期记录。像深发展给客户的宽限期为7天,交通银行的宽限期一般为3天。但有些银行没有所谓的宽限期,只能具体事例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7. 二手车贷款陷阱案例

二手车贷款的陷阱有:1、“免息”≠“免费”,有些银行二手车贷款推出“免息、零利率”噱头。零利率贷款是指消费者在办理车贷业务时不用支付利息就可以把车贷回家,但在免息的同时会收取手续费、抵押金等费用。在申请二手车贷款时一定要问清楚二手车贷款的手续费等有哪些;2、贷款合同有“玄机”。有些不仔细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条款内容,最终误入合同违约陷阱;3、签订二手车贷款合同时,应注明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晰上还款方式却变成了“本金递增,利息递减”。

8. 车贷逾期被公安局抓去了车贷逾期起诉案例

车贷逾期被公安局抓去了,先要弄清楚被公安局抓去的理由,是以什么罪行被抓去的。一般车贷逾期的话,银行通常会先行发函或者是电话催要,在催要无果后诉讼解决,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行驶抵押权,只要不是恶意占有诈骗银行贷款或者贷款从事违法活动,银行不会通过公安部门处理。

车贷逾期起诉案例一般执行期间为两年,判决后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分期偿还。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起诉,贷款车都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真正的所有权属于贷款机构。法院一般会判决贷款机构处置抵押汽车,而获得的款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款项还清贷款本息后,仍有剩余,贷款机构会退还给逾期者。如果款项无法清偿贷款本息,抵扣之后仍有欠款,逾期者则仍需偿还。

如果是短时间逾期的话,会被认为是非恶意逾期,贷款机构一般是不会进行起诉的。而如果超过90天的逾期就会被视为恶意逾期,超过120天的一般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起诉。贷款人最好在还款日之前还清欠款,不然会有逾期的不良记录,对个人的征信会造成影响。

9. 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 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贷款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 信用卡 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假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 农村信用社 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贷款后跟踪贷款的去向、贷款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贷款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贷款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贷款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贷款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诈骗该行贷款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有期徒刑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贷款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 征信 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贷款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假资料,包括虚假身份证、房产证、虚假行驶证、虚假土地证、虚假合格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财务资料等;(二)虚假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假资料、虚假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10. 买个人的二手车怎么贷款

买个人二手车不能贷款,或者从私营业主购买二手车也是无法贷款的,如果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的话,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因此,要分清楚哪种情况。

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车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购买二手车的首付证明;

2、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购车证明;

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作以及收入证明、驾驶证等材料。

贷款一般可以达到二手车总价的5-7成左右,最高的贷款额度要根据申请人个人资质以及征信条件来决定的。

如果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购买二手车的,可以通过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贷款,不过建议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不要贷款购买二手车。有不少事例发生过,很多人原本想着买量二手车可以节省一定的费用,但没想到,到头来总的花费要比全款购车的多一两万,甚至是可以买全新的同款车了。

贷款购买二手车时,会存在各种高收费,比如贷款手续费、评估费用、GPS费用,还有利息较高,这样算下来,当还清贷款后,总的费用要比实际的多出一大笔钱,有的还规定没有按时缴纳月供时,需要缴纳违约金。

阅读全文

与车辆贷款事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外污片 浏览:402
免费网站地址aaa级 浏览:457
买车分期比贷款便宜 浏览:26
邵氏十部惊艳港片 浏览:972
小额贷款带来了什么 浏览:604
有小额贷款公积金贷款受不受影响 浏览:623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浏览:183
台湾电影啊贤 浏览:617
免费影视夸克 浏览:507
女主角姓苏有对双胞胎 浏览:254
鸭王2女演员二筒 浏览:674
员工以公司作担保贷款 浏览:964
多瑙海外app 浏览:218
很好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平台 浏览:425
中国银行抵押存单贷款网上审核 浏览:256
午马电影全集免费观看 浏览:237
最近有什么露胸电影啊 浏览:470
连环杀人档案台湾电影 浏览:325
有那种小电影网站 浏览:339
韩国推理片免费看正片 浏览: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