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庭為單位有兩套房子都有貸款,現在賣掉一套這套貸款也還清了,還能貸款買房不能
根據「國十條」及「京十二條」要求各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房及以上貸款,現在各家銀行對第三套房均已停止發放貸款。
結合目前實際操作情況,將銀行認定為第三套房貸款的八種人群歸納如下:
第一種:個人名下有兩套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並出售,另一套未還清,這種情況如若再次貸款,會被銀行認定為第三套住房貸款。
第二種:個人名下有兩套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雖然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個人名下無房產,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認為是第三套。
第三種:個人名下有一套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另外一套房產,按照公積金新政規定視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第四種:個人名下首套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商業貸款,再次貸款還准備用商業貸款,這種情況肯定會被算做三套。
第五種:夫妻雙方,婚前一方使用商業貸款購房,另一方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的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徵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第六種:夫妻雙方,一方婚前有房但無任何貸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業貸款為父母買過房產,結婚後以無貸款的那一方名義用公積金貸款再購房。根據公積金貸款的現行政策,無論個人名下房產是否已出售,貸款是否已還清賣掉,再貸款使用公積金時都會算做一次購房記錄,在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的政策標准衡量下會被視為第三次貸款購房,予以停貸。
第七種,夫妻雙方,婚前一方名下有過一套全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還清未出售,婚後想以另一方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再購房。根據公積金貸款新政,婚後准備購置的這套房產屬於第三套房,公積金目前是停貸的。
第八種,夫妻雙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購買住房但名下無貸款,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全款購買了一套住房,現在兩人准備以兩人共同名義用公積金貸款再購買一套房,根據目前公積金新政規定,兩人准備再次購買的住房是屬於第三套房,公積金是停貸的。
菁英為你作如上解答。
Ⅱ 兩套房子貸款賣掉一套,再買一套算第幾套
根據目前的房產政策,之前所購買房產數量和貸款次數都算套數,而且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是第三套沒錯
Ⅲ 我現在貸款了2套房子,如果我賣掉其中1套,再買一套,算第三套房子嗎求詳細解釋!萬分感謝!
因為你已經有了2次購房貸款記錄了,即使你出售掉,但貸款記錄在銀行還的存根的,再購買就是第三套了,而現在已經全面叫停第三套房貸了!
Ⅳ 兩套房子都在還貸,要不要賣一套阿
房產一日不聯網,一日不增收房產稅,不多餘支出你的RMB的時候不建議你放棄,以為你的錢存在銀行吃利息或者買基金都是一種變相的貶值,而黃金今年又不可靠,那麼只剩下鋼筋混凝土的這貨保值了!你覺得有必要跟錢過不去么?
Ⅳ 同時有兩套房貸款,賣掉一套後,利息會下調嗎
兩套房子都貸款,一年換完一套,第2套房款利率是不能下調的,第2套房子利率要比第1套房子要高。
Ⅵ 現有兩套房貸款未結清,賣一套後,再買一套能貸款嗎
要看當地購房政策,如通過招行辦理住房貸款(含一手樓和二手樓)/ 首付比例規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房產價值的70%(不實施「限購」的城市調整為不低於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房產價值的60%。
具體您的可貸金額需您提交相關資料,網點審核之後才能確定,您可以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聯系咨詢。
Ⅶ 兩套房子有貸款壓力大每月還一萬多,老公讓賣掉一套我該怎麼辦
可以想辦法的這個,並不是沒有辦法,減輕還款壓力就行了
Ⅷ 我有兩套房,一套沒有貸款,一套正在貸款,准備賣掉貸款的房子後,我算第幾套房呢
只要銀行徵信系統能查到你有幾套就屬於第一套。即使你賣了這套,你曾經貸款買房子的記錄永遠都在銀行,所以賣掉了,還是算2套房,以後再買就是第三套,當然你要去銀行查徵信算幾套。
Ⅸ 我有兩套房,我把第一套房子賣了,現在只剩一套,貸款利率可以變么
買的時候,房子利率水平就確定了
上浮下浮的比例不變的
所以你賣了,也是不會再變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