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限制高消費為什麼不可以買火車票
不能購買高鐵動車票,普通火車軟席,如果是普通火車硬座票應該可以買
② 好好購買不了火車票了!說法院限額高消費。問題是自己沒有失信任何地方啊
用手機就能查詢「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搜一下你的名字,如果榜上有你,你可以到當地法院查實原因,之前應該有傳票發給你的。
③ 購買火車票為什麼出去的票買到,回來時候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對沒有信用的人的一種限制措施
目前僅是限制軟卧 高鐵 和動車的一等座
8.25的新規
看看你就知道了
等你解除限制時候,可以找我幫你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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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買火車票發簡訊說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費什麼情況
這種情況是屬於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員名單,被限制高消費行為,即買火車票時不能選擇列車軟卧、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4)沒有銀行貸款買火車票被限制高消費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⑤ 限制高消費我在法院查不到又不能買火車票
不能賣火車票就去坐大巴吧
反正公路不可能限制的
望採納謝謝
⑥ 法院限制高消費6個月,現在已經超過6個月之後,為什麼不能買火車票
案子有沒有了結?一般不會只限六個月啊,都是二年起步,直到無期。
⑦ 買火車票顯示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費
進入黑名單了唄 信用太差
⑧ 網上購買火車票顯示說,已經被依法限制高消費,無法購票的原因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購票人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第一點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第九點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8)沒有銀行貸款買火車票被限制高消費擴展閱讀
我國正在織就失信懲戒網,失信者不能買房坐高鐵:
2018年12月4日,發改委等38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重復專利侵權行為、不依法執行行為、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提供虛假文件行為6種情形會被懲戒。
相關失信主體將遭到33項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其中有一條引人注目: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遊、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也就是說,發生以上6種行為,失信者買房、旅遊將會受限。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修改了逃避追繳欠稅標准,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准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這意味著,欠繳稅款列入「黑名單」的起點由100萬元降至10萬元,門檻大大降低。相關當事人,將面臨依限制出境等懲戒措施:
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