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消費貸影響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㈡ 消費貸款能用公積金貸款還嗎
如果你的基金還沒有還清貸款,他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已經有了愛,你都可以享受任何一個公積金貸款再BR這種情況下,第二套住房數
㈢ 消費貸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么
影響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2.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大房證復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原件3份並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復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㈣ 抵押消費貸款+公積金貸款,一起買一套房,可行嗎怎麼操作
1.銀行不同意,只能用你父母名義貸,你還款。
2.2套房公積金超標就不可操作。標準是現有住房面積人均低於29平。可以以你名義分開貸。
3.寫申請書提交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手續中介方或開發商會協助辦理。
4.兩種貸款性質及貸款人本就不同,所以不用非同一家銀行,分開貸屬於兩個家庭兩個業務沒有先後順序,抵押消費貸15個工作日,公積金4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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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積金消費貸款
不可以,雙證抵押屬於商業貸款,只能按商業貸款的利率來還款,不能按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來計算。
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㈥ 憑公積金就可以申請消費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有效購 (建)住房資料、首期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後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審核作面談。
中心審批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准後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簽訂合同
借款人簽訂借款 (抵押)合同並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託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銀行會審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託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託銀行會審;受託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後並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記
借款人持受託銀行審驗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資金劃撥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託銀行所設立的委託貸款專戶,並通知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發放貸款
受託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放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後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
貸後管理
中心對受託銀行發放貸款後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據、抵押合同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分類、整理後,錄入微機,歸檔保存。同時,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領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