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30萬,借據到期日期是1年,但合同到期日期是3年,不知道啥意思
你可以去咨詢一下銀行
❷ 買房的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不一樣,不修改將來會不會留下什麼麻煩
最簡單的回復就是。在你與銀行簽定貸款合同的時候。你不再與開發商有直接關聯了。這套房子銀行已經代你付清所有房款給開發商。所以你要關心的只是銀行合同上的還款方式,年限等。您的購房合同將在銀行作抵押。而到一定時間後,購房合同將變更出房產證明在銀行作抵押。我猜上述你所說的購房合同是屬於中介購房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其實在法律上銀行是不參考的。而在你購買了這套房子後。這份中介協議合同其實沒有什麼法律效應了。
❸ 貸款合同按揭期限(20年)與購房合同按揭期限(30年)不一樣是什麼原因
購房合同上的貸款年限和貸款金額只表示你的貸款意向,不做憑證,具體貸款情況是根據你和銀行協商情況簽署的借款合同為準的。房地局更不會管你的資金是通過什麼途徑交付的。所以沒有任何影響。不用變更。
如果你一定要變更,變更購房合同是需要把之前的合同去房管局做注銷手續的,非常麻煩,開發商不可能去給辦理。銀行如果沒給你放貸,你可以變更借款合同,但需要重新辦理面簽和所有審批等手續,而且銀行可能會拒貸。如果放款了,則不能變更。
❹ 貸款合同上的貸款利率LPR-30BPo是什麼意思
新的利率方式是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或減)浮動點數」計算。根據2020年4-10月份五年期以上的LPR為4.65%,減點數值30BP,執行利率=LPR4.65%-0.30%=4.35%
BP是英語 basis point 的縮寫,指基點。在利率表達中,以0.01%為一個基點。30BP指0.30%。
拓展資料:
LPR基準切換對銀行影響大嗎:
預計LPR定價切換對商業銀行影響總體可控。如果我們假設所有存量浮息貸款均會將重定價日切換到3月1日,對2020年銀行全年的全部利息收入影響就在3.86Bp左右;如果我們假設全部待轉換貸款重定價日均切換至2021年1月1日,則對2021年銀行全年利息收入的影響大約為5.14Bp。目前截止2019年年末,商業銀行凈息差水平仍有2.2%,因此在較為保守的測算假設下,銀行凈息差覆蓋LPR帶來的利息收入壓縮對商業銀行沖擊總體可控。
LPR利率轉換要考慮哪些因素:
①個人收入現金流預期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經濟波動同居民收入、貸款利率的波動基本是一致的,如果居民工作性質決定其收入波動比較靈活,經濟好則收入增長,那麼將貸款轉化為LPR基準也未嘗不可;如果收入性質比較固定,增長幅度很有限,那麼將貸款利率轉化為固定利率也有一定優勢。
②短期內是否應當盡快更換基準的問題,主要考慮重定價日安排。如果貸款發放日正巧位於3月至12月之間,那麼盡快更換貸款定價基準至LPR報價並最大可能的享受LPR未來下行帶來的利息減免是理性選擇;如果貸款發放日位於1月至3月之間,那麼將1月1日定為重定價日更加有利。
③貸款剩餘期限較短或者有提前還款傾向的貸款應當更換。
❺ 我們與開發商買房時候簽訂的合同貸款是20年,現在去銀行辦貸款,貸款人員說給我們改成30年,可以嗎
不知道銀行是不是根據你的貸款總額與你的收入證明(也就是你的還款能力)要你改成30年,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只要將這個告知開發商改下即可。
一般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只要約定是否按揭,按揭的年限是要經過銀行的審批的,因為按揭的年限直接影響你的貸款利息與月還款額(除了受自身年齡限制外,還有與你的收入相關),而無論你按揭多少年,承擔的利息多少都是你個人,開發商只要你通過銀行審批得到你的貸款本金即可。
❻ 購房合同中貸30年已簽訂,但賣方又讓改貸款年限為20年我該怎麼辦
貸款買房跟賣方根本不搭噶,你貸多少是你跟銀行的事你們在合同中不需要做這方面的約定而且如果超過你的還貸能力銀行有可能拒貸造成你的違約。所以這你完全可以拒絕。
❼ 購房合同上寫著31萬乘以20年是什麼意思
31萬應該是你的這個房子貸款的金額,20年是約定還款年限,按照銀行商貸基準利率計算:
貸款總額310000元
還款總額518111.76元
支付利息208111.76元
貸款月數240月
月均還款2158.8元
❽ 銀行把按揭合同貸款年限弄錯了,我明明確確的記得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是給信貸員說的貸30年
生氣也沒用,還是想辦法解決吧,你直接去銀行,跟信貸部主任好好說說,讓他給解決一下
❾ 房貸簽的20年銀行私自改成了30年,現在我投訴銀行說在系統上改,銀行要流水,可現在我沒有流水
看看你的那個貸款合同,當初簽的是20年還是30年,如果當初貸款合同上面寫的也是30年的話,那你們當初就沒有說好你的貸款合同已經簽了字了,然後現在的話你改是肯定改不了的。合同是20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