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用假的購房合同貸款,銀行來家拍照了,只要我按時還款就沒事吧
1、如果你簽的是預售買賣合同的話,那銀行會抵押預售買賣合同,等你以後辦出房地產證後,再抵押你的房地產證而退還你預售買賣合同;
2、如果簽的是現售買賣合同,銀行是直接抵押你的房地產證,不會要你的現售買賣合同的。
『貳』 買房貸款用假的工作證明,但是按時還款,銀行會不會查
用假的工作證明去貸款買房,明文規定肯定是不行的,這涉及到了法律層面的詐騙貸款,而且用假的工作證明,那你提供的一切相應的資料,比如工資流水、社保繳納單位等,都是偽造的,至於問題,銀行會不會查,我覺得可以從以下方面來說清楚。
綜上所述,關鍵問題在於,你個人能不能按照銀行的規定按時還款。
『叄』 偽造證件貸款但還款正常屬於騙貸嗎
偽造證件貸款,即使正常還款依然屬於騙貸行為,是詐騙犯罪。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此條}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關鍵在於主觀上以占為己有為目的。
『肆』 偽造購房合同貸款是否構成詐騙罪
偽造購房合同進行貸款,應當定性為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偽造房產合同貸款但是每月都按時還錢擴展閱讀:
相關詐騙案例:
人民網青島5月24日電山東省首起利用偽造購房合同文本及證明詐騙銀行零首付住房貸款案,日前在青島告破。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被詐騙的383.49萬元貸款已由公安機關如數追回。
4月22日晚5時許,青島市北公安分局保衛科接到某房地產公司報案稱:該公司已購房人劉健以銀行劃撥貸款超出購房款為由,個人提取銀行貸款228萬余元人民幣,其行為十分可疑。接報後,市北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連夜組成專案組展開偵查。
經查,今年2月間,劉健(男,26歲,某運輸公司工人)夥同張雲波(男,29歲,青島市無業人員),以劉健弟弟的名義,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價值154萬余元人民幣的商業網點房屋合同後,獲取了這家房地產公司購房合同及圖章等模式。
隨後又以他人名義,私刻房地產公司印章偽造成商品房購銷合同,然後,利用虛假的購房合同,在銀行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共計383萬余元。當銀行如數將款劃入房地產公司後,劉健以超付了購房款為由,向房地產公司領取了228餘萬元的退還款。
4月23日下午,民警將劉健抓獲,劉對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4月25日上午,民警將為劉健私刻公章的犯罪嫌疑人徐年根抓獲。5月9日,懾於「嚴打」聲威,張雲波與其妻姜某投案自首。5月21日詐騙犯罪嫌疑人劉健、徐年根被警方依法逮捕。
『伍』 貸款合同有點問題,但是按時還款,算詐騙嗎
如果是故意不還就是貸款詐騙,如果是無能力償還,建議跟銀行協商申請展期。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陸』 1 用假房產證抵押借了錢事後一直在還錢屬於詐騙嗎
也是屬於詐騙。但是要看有沒有人起訴你。
『柒』 假的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辦
假買賣 假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無效合同,可以申請法院裁定合同無效。
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案例:
2005年,張某想貸款,但不符合銀行條件,張某找到一個中介,該中介說可以幫助張某申請銀行貸款,但需要張某配合。這個中介想出了一個違法的辦法,就是利用張某所有的房產辦理虛假的二手房買賣,然後通過二手房買賣申請銀行貸款。於是,該中介找到一個假買家錢某,假買家與張某簽訂形式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然後以錢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銀行批准辦下貸款中介扣除各種費用將剩餘貸款9萬元交給張某。錢某簽訂的貸款期限是20年。當時,張某、中介和假買家錢某口頭約定,張某的房屋繼續由張某實際居住,假買家錢某的銀行貸款由張某償還,5年內假買家錢某將房屋產權恢復至張某名下。
張某拿到錢後,按照假買家錢某簽訂的貸款合同每月按時還款。同時張某也找中介和假買家錢某要求將房屋產權變更到自己名下,中介和假買家錢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後來就找不到中介和假買家錢某。萬般無奈,張某隻有選擇起訴。
辦案經歷:
張某找到任律師,委託任律師維權。任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直覺就是張某與錢某簽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張某的房屋應該歸還張某。
任律師經過庭前調查和仔細研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合同,同時將系爭房屋產權恢復至張某名下。
本案的一個關鍵是合同無效的證據。起訴前,任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過錢某戶籍信息,但錢某已經不住在戶籍信息上的地址,中介的情況也差不多,任律師在工商局查到中介的住所地,但中介也不在住所地,中介也找不到了,張某手中又無相關證據證明房屋買賣是假買賣。
在法院受理後,因張某無假買賣的證據,根據案情需要,任律師申請將貸款的銀行和中介均列為第三人,法院批准了任律師的請求,將貸款銀行和中介列為第三人。
法院第一次開庭時,被告就是假買家錢某和中介均未到庭,法院按照錢某戶籍地址送達查無此人,中介的情況也一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律師提出公告送達,法院准許公告送達。
第二次開庭,原告張某、任律師、銀行代理人均到庭,假買家、錢某和中介經過公告送達均未到庭。
庭審中,任律師提交了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錢某貸款合同原件、張某系爭房屋的水電費單據原件,還有更重要的是張某每月償還銀行貸款的原件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都可以證明張某與錢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任律師提出,本案的實質就是張某利用形式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名義是錢某貸款實際也是張某本人來償還,符合《合同法》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規定,所以請求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地前提條件,根據相關證據,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未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為了套取銀行貸款,鑒於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房屋買賣的合法形式達到套取銀行貸款的目的,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系爭房屋產權應恢復至原告張某名下。至此原告的訴訟請求得到全部支持,本案完勝。
律師解讀:
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相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具有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民事法律行為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則民事法律行為有可能是無效的,產生法律後果由責任人承擔。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表現有欺詐、脅迫等。
《合同法》同時規定了無效合同情形,其中就包括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本案張某與錢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屬於這種情形。法院對此案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並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公正、合法的判決。
『捌』 偽造購房合同向私人貸款,到期不還,是詐騙嗎
可以當成詐騙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