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繳納未滿一年,需要購房,在繳納一年以後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可以.前提是你得具備以下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城鎮職工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申請貸款的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身份證明及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均可)的復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各4份;交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各4份;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須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以上這些材料,一定要帶上原件及相應份數的復印件。
房屋建審資料: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房改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審平面圖及樓層平面圖。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可以到受委託的銀行及經辦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還可就近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首先要問清楚開發商的項目按揭銀行情況,問清樓盤「五證」是否齊全、能不能給自己提供相關手續等。假如開發商雖然「五證」齊全但不給購房者提供,也不可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在法定退休年齡內,貸款年限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額最多不超過60萬元,貸款額在60萬元以內的,借款職工可以向接受委託的銀行直接申請,50-60萬元,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區的規定是要求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這個的,不分國有和私營。
年
二、年假是對你給公司服務的回報,每服務滿一年,就獎勵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幾年了才有年假的
參考資料:<a href="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 target="_blank">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a>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罰ㄌ嶠桓從〖
⑵ 公積金貸款還滿一年,如何把公積金余額提取出來
您好,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望採納
⑶ 公積金滿一年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是屬於員工個人的,原則上是滿足了條件就可以提取的,並沒有規定需要繳存多久才可以提取,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3)公積金滿一年貸款回收擴展閱讀:公積金繳存的比例和繳存方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⑷ 住房公積金交滿一年就可以貸款用嗎
不是的,還有其他的條件,都滿足才可以貸款用。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⑸ 公積金交滿一年,可以享受多少的貸款
公積金需要累計繳存12個月,且當前是正在繳存狀態,名下沒有貼息貸款,就可以貸款。能貸多少錢跟你的每月個人繳存額有關,每月繳存560元,就能貸到高值80萬。不過公積金能夠評級,正常情況下,貸款大值是80萬,市屬公積金評到b級能貸92萬,評到a級能貸104萬,國管公積金評到aa級能貸92萬,評到aaa級能貸104萬。市屬高評到a級,國管高評到aaa級。
拓展資料:
公積金:
1.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⑹ 公積金正常還貸滿一年後,提取余額然後再辦理每月對沖可以嗎
還貸期間是可以正常領取公積金沖貸的,只要把自己的購房證明帶上去公積金中心辦理即可,這樣就能把已有的公積金領出來提前還貸,以後再用每月的公積金全部還貸,不夠的自己再補充現金,這樣可以用來對沖還貸了。
一般公積金沖還貸方式有兩種具體介紹如下:
一、一次性還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託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一次性沖還貸款本金,並按照沖還貸後的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一次性沖還貸後,每月的還款需要使用客戶的自有資金,不使用公積金帳戶里的錢。
二、逐月還款法:是指每月直接從委託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提取的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委託人應及時補足其還款金額。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商業性的貸款本息。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客戶選擇一次性還款法的話就不能選擇逐月還款法了,兩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今後想要改變沖還貸方式的話,客戶只需到自己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沖還貸方式就可以了。
(6)公積金滿一年貸款回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⑺ 公積金滿一年後提取金額是怎麼算的
每個月提取2300元,公積金直接還貸款了,其實你是可以申請大額還款的,你的公積金里的七萬多元可以辦理大額還款的(如果你的公積金繳存銀行和貸款銀行是一個銀行可以辦理余額充貸),提前還款可以降低貸款產生的總利息
⑻ 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後可以把剩餘公積金全部提取嗎
可以用來還貸款,但不符合提取條件!
另外,提取的話,要留存十三個月的公積金在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