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貸合同要改了!剛剛,央行宣布貸款利率大調整
舉個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此次央行也對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進行了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2. 中國銀行第30號公告對貸款戶有什麼影響
中國銀行30號公告對貸款客戶的影響就是利率的問題。
3. 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 解讀
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解讀如下: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
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貸款2019年30號公告擴展閱讀:
部分公告
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
4. lpr利率政策有銀行只有在2019年10月1以後才能轉日
是的。
政策:人民銀行2019年第30號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5. 2019年3月夠首套房房貸18年利率5.63要改LpR嗎
轉換成LPR浮動利率形式比較好。2020年1月公布的LPR為4.8%,2-3月為4.75%,4-5-6月為4.65%,換了之後可以減少月供。且目前近幾年的趨勢和經濟整體趨勢發展看,利率呈現下降趨勢,換成LPR是劃算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對於存量貸款,有二種方式選擇,一是直接選擇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二是選擇LPR浮動利率形式,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浮動點數」計算,LPR是可變的,浮動的點是不變的。根據人民銀行〔2019〕30號公告,個人房貸轉換前後利率水平保持不變。按LPR選擇利率應該表達為:LPR+浮動點。原來5.63%,按2019年12月LPR4.8%轉換後為LPR4.8%+0.83%=5.63%,轉換後到第一個重定價日前,房貸利率與原來相同;從第一個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就會變成「當時最新的LPR+浮動點%」 (也就是說,當時如果LPR為4.65%,即執行利率為:4.65%+0.83%=5.48%);以後每個重定價日都以此類推。
LPR是個變動數,對比上述方式,因為轉換是以2019年12月基準利率4.8%(五年期以上)為基礎的,很明顯,判斷未來5年期以上LPR比4.8%高,就可選擇固定利率(不去辦理的默認選擇);反之,如果判斷未來LPR比4.8%低,就可選擇轉換成LPR。LPR每月20日公布一次,2020年4-5-6月20日公布的LPR為4.65%,顯然比4.8%低。
6. 中國人民銀行2019年30號公告是什麼意思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是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中國人民銀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於2019年12月28日發布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答記者問。」
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7. 央行2019第30號對正在辦理貸款的有什麼影響
1,沒影響的,只少在2020年底前沒影響。
2,在2021年開始 ,需要貸款用戶選擇還款方式,是固定利率,還是LPR加點數。
8. 貸款2020年3月20日剛放款,是不是代表直接轉換成了LPR模式還用不用從新辦理轉換事宜
有時間期限,只要是2020年1月1日簽訂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