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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辦理每月取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10 07:40:01

1. 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

您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1)青島辦理每月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一、業務申請對象

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本市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使用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合作銀行的范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銀行。

二、業務辦理條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現場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徵信報告。

(二)業務申請人需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三)業務申請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狀態應為正常。

(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至業務辦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償還一期。

三、業務辦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應與符合提取條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共同提取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的,應分別持上述材料辦理。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業務辦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查詢本人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網廳商貸提取申請人持辦理要件現場填寫《因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使用網上營業廳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書》,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詢一次貸款相關信息。其他申請人申請該業務時,無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權查詢貸款相關信息。

五、網廳商貸提取額度

(一)申請人的提取金額,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為限,並且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人不能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手續。

2. 青島如何提取公積金

一、可以提取,申辦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還可按照 《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付首付款業務辦理規程(試行)》的規定,辦理轉賬手續。

(2)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補繳差價發票原件。 (

(四)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翻建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以及付款發票或收據原件。

(五)職工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質量監督手續證明原件、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二、辦理流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持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2)青島辦理每月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提取程序

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每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多允許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兩次後符合銷戶支取的,可以辦理銷戶支取。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應向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由單位經辦人代職工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應由單位經辦人持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上加蓋業務章,單位經辦人到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存取專櫃辦理提取手續,領取銀行存摺。

單位經辦人將銀行存摺交給職工,職工憑存摺和身份證原件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3. 青島公積金是否可以每月申請一次

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內容供參考:
1、第七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2、第八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的;
(七)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第十六條規定職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第七條第(一)、(二)、(三)項,第八條第(四)、(七)項情形的,最多允許申請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銷賬戶條件的,仍可辦理注銷賬戶提取手續。
職工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不受本條限制;委託終止後,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本條的規定。
職工部分或全部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以轉賬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並不受本條限制。

4. 青島公積金辦理流程!

一、 市內四區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到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列印公積金查詢單;管理處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貸款資格,計算可貸額度;符合貸款條件,發給申請人《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根據要求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根據所購房屋類型及區域提供所需材料。貸款申請受理後,中心收取相關材料,並出具預審意見;申請人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按要求申辦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中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批,通過後,通知申請人簽訂《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借款人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組合貸款,需借款人分別與中心和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4、抵押登記手續辦結,管理處工作人員收妥《房地產他項權證》或《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證明》後五個工作日,辦理劃款手續。

5、劃款完畢,通知借款人到管理處領取貸款劃付憑證。

二、市內四區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借款申請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到管理處貸款專櫃列印《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住房公積金查詢單》,進行貸款資格的初步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及相關材料。

2、借款申請人到約定評估機構辦理房產評估手續,同時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測繪手續。

3、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賣方本人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專櫃申請領取《貸款承諾函》,然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4、借款申請人持產權過戶收件回執,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專櫃辦理貸款手續,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後,進行登記並列印《青島市公積金貸款預審意見》(組合貸款,需申請人持《青島市公積金貸款預審意見》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商業貸款申請),申請人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按要求申辦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貸款登記信息審核後,列印《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借款合同》。

5、合同簽訂、蓋章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6、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借款人繳納相關稅費後,中心工作人員到房產登記部門領取《房地產他項權證》,辦理貸款發放手續。貸款到帳後,借款人到貸款專櫃領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支付憑證》等材料。

7、其他區域的二手房貸款流程如與市內四區不同,按所在區域的業務流程辦理。

5. 青島公積金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青島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八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採用送繳或轉帳兩種方式。採用送繳方式的,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專櫃辦理審核手續。審核無誤後,到存取專櫃辦理繳存手續。
採用轉帳方式的,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單位應當簽訂轉帳協議,每月按協議規定辦理轉帳手續。
第二十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當年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當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實行年薪制的職工的當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年薪計算,但不得超過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五倍。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每年應當及時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
第二十一條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自不得超過當年規定的最高比例。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交,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第二十三條按本市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仍應當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四條 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償順序,優先清償。
第二十五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之日起,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每年六月三十日為結息日。
第二十七條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存摺,作為職工儲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6. 青島用公積金貸款買房,辦理了按月劃扣,余額還有幾萬塊,取出來後,公積金還會每月劃扣么

你好你青島公積金貸款買房裡面還有幾萬塊錢你如果現在把錢提出來對你以後每月劃扣沒影響

7. 青島公積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錄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7)青島辦理每月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一、業務申請對象

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本市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使用網上營業廳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合作銀行的范圍: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青島銀行。

二、業務辦理條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現場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本人徵信報告。

(二)業務申請人需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青島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三)業務申請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狀態應為正常。

(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至業務辦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償還一期。

三、業務辦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應與符合提取條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時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房屋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共同提取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的,應分別持上述材料辦理。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業務辦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現場簽署授權書,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查詢本人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網廳商貸提取申請人持辦理要件現場填寫《因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使用網上營業廳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申請書》,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詢一次貸款相關信息。其他申請人申請該業務時,無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權查詢貸款相關信息。

五、網廳商貸提取額度

(一)申請人的提取金額,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為限,並且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住房貸款本息的,申請人不能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提取手續。

(三)已共享本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還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的次月起,定期根據銀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款信息(不含提前還款金額)更新可提取額度,並以銀行提供的信息為准。

六、網廳提取時間和結算方式

申請人可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過網上營業廳自助辦理提取,提取資金當日劃轉至申請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中,並不受提取次數的限制。

七、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時限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職工本人。

八、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

九、常見問題

(一)辦理商貸網廳提取業務,必須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處辦理嗎?夫妻雙方都需要辦理網廳還貸提取業務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處辦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應同時持辦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任一管理處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辦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後,配偶才可分別持相關材料到任一管理處辦理。

(二)借款人沒有公積金或不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配偶需要開通網廳還貸提取業務時,需要夫妻雙方都到現場進行辦理嗎?

答:夫妻雙方需要同時到同一管理處現場辦理開通手續。借款人現場授權查詢個人貸款相關信息後,配偶才可辦理業務開通手續。

(三)申請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同時到場申請開通網廳商貸提取業務的,應分別持哪些材料辦理?

答:1、申請人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

2、申請人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結婚證原件。

3、申請人為具有房屋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

4、申請人為具有房屋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還款明細原件、房屋共有產權證明(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開通商貸網廳提取後,其他申請人才可申請辦理。

參考來源: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商貸自助提取辦理服務指南

8. 青島公積金怎麼辦理提取

公積金辦理提取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准備資料:首先要准備原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
詳細原因:

  1. 本人攜帶單位退休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2. 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會叫去繳納公積金的銀行創口辦理公積金儲蓄卡(公積金中心有銀行窗口);

  3. 材料審核一般是五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可以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總結: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問現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那些手續,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得交夠1年以上。

9. 青島公積金提取的問題

你好,以下是青島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青島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
一、網站查詢。登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或青島政務網,輸入身份證號和相關賬號即可查詢;
二、語音聲訊查詢。撥打網通16868222、建行95533聲訊電話,根據電話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三、簡訊查詢。移動用戶發簡訊:ZF+身份證號(18位、末位X為大寫)+住房公積金賬號(12位。查貸款:為存摺號或還款卡號)到05320123。例如:;移動用戶發送身份證號到01129172,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聯通、小靈通用戶發送身份證號到17890315,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成立於1992年,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
青島住房公積金地址:青島市山東路2號
青島住房公積金郵編:271100
青島住房公積金電話:(0532)83096767、83899503
青島住房公積金網址:www.qd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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