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沒滿一年可以貸款嗎
您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①借款人的公積金在大連全部行政區域內任意網點開戶並繳存,連續繳存滿3個月;
②開戶滿90天,從最後一個匯繳月開始計算3個月內沒有超過65天斷繳公積金;
③目前在正常繳存狀態;
④二年內無連續3次累計6次徵信不良記錄;
以上四項條件需同時滿足。感謝您的提問,希望能夠幫到您。
B. 公積金繳納未滿一年,需要購房,在繳納一年以後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可以.前提是你得具備以下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城鎮職工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申請貸款的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身份證明及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均可)的復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各4份;交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各4份;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須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以上這些材料,一定要帶上原件及相應份數的復印件。
房屋建審資料: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房改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審平面圖及樓層平面圖。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可以到受委託的銀行及經辦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還可就近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首先要問清楚開發商的項目按揭銀行情況,問清樓盤「五證」是否齊全、能不能給自己提供相關手續等。假如開發商雖然「五證」齊全但不給購房者提供,也不可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在法定退休年齡內,貸款年限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額最多不超過60萬元,貸款額在60萬元以內的,借款職工可以向接受委託的銀行直接申請,50-60萬元,必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區的規定是要求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這個的,不分國有和私營。
年
二、年假是對你給公司服務的回報,每服務滿一年,就獎勵你7天年假。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幾年了才有年假的
參考資料:<a href="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 target="_blank">http://www.weishan.cn/wsgjj/m100-106/0101-1-11/0101-3.htm</a>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罰ㄌ嶠桓從〖
C. 開發商以住房公積金沒有批下來為由不給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要拿身份證、戶口本、購置房屋合同、繳交維修基金的發票、契稅發票、單位收入證明、如是單身需拿未婚證,如已婚需拿結婚證,產權登記夫妻二人的,二人均需拿身份證、戶口本,如是離婚也要拿離婚證一起到當地房屋公積中心辦理。而且你單位幫您交有公積金的就可以辦理,不是開發商去幫您辦的啊。
D. 公積金未滿一年可以跟開發商申請延遲貸款嗎
你好:我看了你的而合同,內容你是可以和開發商協商的。特別是時間部分。
你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可以先付首付,貸款時間延遲到2012年12月辦理。如果2013年1月30日前未完成貸款,可以允許開發商扣除部分逾期違約金或解除合同。
這樣,開發商也不會太計較的,因為畢竟已經把房子賣出去了;
對於你來說,一定要先搞清楚你能貸多少公積金款,夠不夠與支付剩餘的房款。如果夠,就這樣進行;如果不能確定額度或者肯定額度不夠,也要同時准備商貸和公積金組合貸款。包括你的材料、收入證明、貸款期限等一定要搞清楚。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有問題繼續追問。
E. 開發商說住房公積金中心沒有錢了,所以就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說兩年後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是開發商的托詞,一是可能以前開發的項目與公積金管理中心關系處理的不好,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給這樣的項目提供貸款支持。 二是開發商因某種原因支持項目商業貸款,這些運作很普遍。
F. 貸款買房,公積金不夠一年,怎麼辦···愁死了
貸款買房,公積金不夠一年,可以使用商業貸款。
商業貸款是用於補充工業和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的貸款,一般為短期貸款,通常為9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長期貸款。這類貸款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
商業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已與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
職業和收入證明;
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占房價款30%的首期付款證明;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商業貸款辦理手續:
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建設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
辦理抵押、保證、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G. 開發商說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可以么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買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實際上,當你去買房的時候,還是有部分樓盤告知買房人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是為何?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買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實際上,當你去買房的時候,還是有部分樓盤告知買房人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會突然間讓你覺得莫名其妙,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其實主要是開發商的項目沒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備案造成的,有以下幾種原因:
原因1、開發公司資金比較緊張
公積金貸款放款相對於商業貸款放款時間較長,公司承受不起的。
原因2、開發項目屬於比較熱銷的
你不買就買不著,別人等著搶的。主要是開發商認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麻煩而不願意給業主辦理。
原因3、開發公司本身不太規范達不到公積金中心項目備案的要求,或備案申請被拒絕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3-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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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開發商售樓部的人說不接受公積金貸款,我該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時,申請人可告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將會對此與開發商積極協商並規勸其接受住房公積金貸款。但需注意是,樓盤不受理公積金貸款屬於其個體商業性行為,是否接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都是其的一種自我選擇,於法規上公積金中心並無權對此作硬性規定。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