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買房,首付已交,公積金已經把錢扣了,但是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怎麼辦
交房的時間具體要咨詢開發商才知道。
具體的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需要賠償違約金。
2. 開發商是否和房產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故意拖延
不至於吧,公積金貸款的話,開發商應該比你還要著急的,因為你的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開發商的資金就沒有辦法回攏,還有,現房我不太清楚,但是預售的房屋絕對不需要房產證,照樣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具體情況你應該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那邊的說法相對而言比較客觀!
3. 公積金貸款買房子開發商遲遲不給辦貸款卻發催告函
你用公積金貸款,是否是拿著收據和購樓合同辦理的,還是用舊樓的樓照作抵押的?
開發商的樓什麼時候交工,他能否保障你拿到新樓的鑰匙。
如果公積金貸款下來了,是開發商代理辦的,直接到達開發商的帳戶,如果是你自己拿著手續去辦的,貸款就到了你自己的帳戶。另外,貸款能否下來,還取決於樓是否封頂
4. 我買房用的公積金,但遲遲未交房,理由是,貸款沒辦下來,這種開發商算違約嗎
一、購房人買房全款未到位的,開發商有權拒絕交房,貸款沒辦下來,如果是購房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購房人應承擔購房違約的。
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5. 公積金買房遭開發商拒絕 買房貸款那些貓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際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實際上,當你去買房的時候,還是有部分樓盤告知買房人不支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突然間讓你覺得莫名其妙,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購房人的問題:
1、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尚未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或尚未支付首期購房款;
3、沒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沒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個人信用不良好。
6、有其他數額較大、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低於當地低生活保障標准;
但是如果沒有以上情況,而是開發商不讓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可能是以下原因?
開發商的問題:
1.開發商手續不全,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開發商無資金實力,開發項目的大部分資金需銀行貸款,通常其開發的樓盤的土地、在建工程等都已抵押給銀行,開發商的銷售行為完全受銀行控制,失去自主能力。 購買有上述情形的房產,均需謹慎,防範風險。
3.開發商做不了公積金貸款。開發商想做公積金貸款要先到公積金管理備案登記,還要交擔保費,通過一段時間審核公積金管理才會給開發商做公積金貸款。
4.開發商可以做,但不願意做,因為公積金貸款放款的速度比商貸慢很多,所以他們都盡量不做公積金。
5、急需回籠周轉資金的開發商認為回款太慢,所以不願意讓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部分開發商因為資金或者迴流資金速度的需要,或是因公積金貸款流程繁瑣等等原因,才會有這種額外的限制。
建議購房者看中意向樓盤,一定要咨詢是否可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開發商不允許,遇到此情況購房者可協商或投訴,開發商方面將應受相應處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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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買房因開發商拖延時間導致我們支取不到公積金,可投訴嗎
你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7. 公積金買房遭開發商拒絕 買房貸款貓膩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際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般情況下,只要是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實際上,當你去買房的時候,還是有部分樓盤告知買房人不支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突然間讓你覺得莫名其妙,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購房人的問題:
1、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尚未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或尚未支付首期購房款;
3、沒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沒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個人信用不良好。
6、有其他數額較大、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低於當地低生活保障標准;
但是如果沒有以上情況,而是開發商不讓用公積金貸款,那麼可能是以下原因?
開發商的問題:
1.開發商手續不全,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開發商無資金實力,開發項目的大部分資金需銀行貸款,通常其開發的樓盤的土地、在建工程等都已抵押給銀行,開發商的銷售行為完全受銀行控制,失去自主能力。 購買有上述情形的房產,均需謹慎,防範風險。
3.開發商做不了公積金貸款。開發商想做公積金貸款要先到公積金管理備案登記,還要交擔保費,通過一段時間審核公積金管理才會給開發商做公積金貸款。
4.開發商可以做,但不願意做,因為公積金貸款放款的速度比商貸慢很多,所以他們都盡量不做公積金。
5、急需回籠周轉資金的開發商認為回款太慢,所以不願意讓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部分開發商因為資金或者迴流資金速度的需要,或是因公積金貸款流程繁瑣等等原因,才會有這種額外的限制。
建議:購房者看中意向樓盤,一定要咨詢是否可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開發商不允許,遇到此情況購房者可協商或投訴,開發商方面將應受相應處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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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買房交首付,後由於種種原因公積金貸款沒有辦下來呢,有6個月時間了,現在開發商要起訴我們怎麼辦
這個是硬傷
你的問題在哪
為什麼沒有下來
這個關繫到你官司是否勝訴
這個可以先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