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的房子可以換房嗎
如果你非要換也可以,但得先和開發商協調還上你的貸款,然後注銷抵押權,再重新選房,置換,但程序很麻煩,開發商一般不願干這事,風險也很大,開發商要以你的名義還款,如果你扭頭不認帳,那開發商就虧大了。不實際啊。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賺一筆錢把這套房子賣了,再重新買。你即可以賺到錢,也可以買你比較滿意的房子,雙贏啊。
㈡ 買房還貸款已1年了可以換房
你買的時期房。就是還沒有辦理房產證。但是已按揭了。銀行留的資料只是你按揭的首期款。只是看到了你的首期款。你也簽定了購房合同。1般情況下樓盤不會讓你換房的。如果樓盤有熟人並且能做的到的。是可以換的。購房合同樓盤跟你簽而不是銀行。只能等值交換。如果價格高你要給現金給樓盤作為差價。。。
㈢ 已經交了首付,貸款還在審核,還能換房嗎
如果開發商已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房屋產權以及抵押權已登記備案,這時候木已成舟,購房者就不可能再換房。
如果該房屋的產權證還未辦理,購房者想要換房,並且與開發商協商一致,這樣是可以操作的。具體是先由開發商與購房者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由開發商將銀行貸款一次性還清,結束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然後與原購房者簽訂新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新房屋仍需貸款,則要重新申請銀行貸款。
這樣操作的關鍵在於購房者能否與開發商協商一致。如果開發商不同意解除原合同,那麼購房者只能望房興嘆了;即使與開發商協商一致,購房者也會因此受到一些損失,具體包括印花稅、契稅、一部分保險手續費、貸款律師費等等。
㈣ 買房簽了購房合同後月供了一年不喜歡樓層還可以換房嗎
買房合同既然已經簽了,那麼就不可以再更換房了。除非你只是剛開始的時候加一點押金才可以,一切以合同為准。
㈤ 按揭房款正在還款之中,想換房子怎麼辦
你這個情況,牽扯到一個轉按揭的問題。「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據專業人士介紹:「轉按揭」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為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因此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轉按揭的業務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一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准); 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 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 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㈥ 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和別人換房嗎
按揭辦好了是不可以換房,既然按揭辦好了,則相關合同和房屋抵押手續已辦妥,故不能換房。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㈦ 貸款沒還清,該如何換房
貸款沒還清也能換房,但是首先需要把沒有還清的貸款還完,辦理完解抵押之後方可出售、買新。對於貸款沒還清想要換房的換房者,應該先評估自己的資金狀況,有沒有充足資金解抵押,有沒有充足的資金付新房首付。如果資金充裕,換房流程可大大縮短。如果需要第三方擔保解抵押,或者需要收尾款付新房首付,那麼周期或需延長。
關於戶口遷出的時間約定
以上是合同中部分比較重要的時間節點,換房者一定要認真把握房屋出售和購入各個環節的時間,盡可能留出足夠的時間辦理手續,防止違約
㈧ 住房貸款放下後能否換房
可以的。先與開發商協商好,然後再到銀行進行按揭變更就可以。
㈨ 已經在銀行按揭貸款一年的房子,還可以退房嗎
可以的。
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合同,由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銀行貸款是房屋價金的一種支付手段;貸款合同是銀行和買房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標的是所借款項,房屋在貸款合同中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正因為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聯系(一個是以房屋為買賣對象,一個是以房屋為抵押物),但解除購房合同不代表連貸款合同也同時解除了,買房人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依然存在,借款還是要清償的。
那麼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首先買房人要解除貸款合同,就要將貸款提前還清。
以商品房為例,實踐中是這樣操作的:買房人退房後,開發商要將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但開發商為了防止買房人取得所退的購房款後不去歸還貸款,勢必影響開發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權存在),開發商會將該退還的全部房款分為兩個部分:銀行貸款未償還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首付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退給買房人。
㈩ 買了房子,還沒交房,但貸款已經辦下來了,且還了三個月,還能換房嗎
可以先行與開發商協商處理,如果不行,建議把合同拿給專業律師看看,看是否有可以突破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