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一年,能夠提取多少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
《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有明確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公積金沖抵貸款。
《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於2015年3月9日起實施。
新細則規定,償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應當在貸款系統中選擇「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此方式來實現公積金提取,直至貸款結清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積金貸款系統中辦理一次性簽約,即可開通「公積金沖還貸」功能,以後可實現逐月自動扣劃其個人賬戶公積金用於還貸,夫妻雙方每月扣劃額合計不超過月還本息和。提前還款時,夫妻雙方扣劃額合計不超過提前還款額。
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可以同時辦理委託提取還貸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託協議》;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需要辦理沖還貸的可在還款期間任何工作日時間前往其貸款銀行網點申請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託協議》;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簽訂過《住房公積金沖還貸委託協議》的,如果需要終止,可在還款期間任何工作日時間前往貸款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沖還貸終止協議》。
❷ 公積金貸款一年後,可以每年提取嗎
公積金的提取與公積金貸款無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後一年還可取嗎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❸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每年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按照成都的公積金政策:
②所購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2個月以內申請。
所以你只能等到2017年才能提取。
你辦了房產證才算是辦完了整個買房手續。
你在成都市以外地區買房,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❹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還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么
所購住房是70年住宅的,每年都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1、在貸款放貸後,半年時間(部分城市是1年,每個地方規定不同),可以第一次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還首付,可以提取不高於首付額度的公積金,提取公積金還貸,可以提取不高於該半年內繳存公積金的額度;以後每年可提取一次。
2、購房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等。
望採納
❺ 使用公積金貸款之後,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前,你沒有取出過公積金的,可以在還貸一年後,辦理公積金支取。首次辦理提取金額是首付房款+當年還貸總額的本息,其後,可以每年申請辦理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額是當年還貸總額的本息,直到還清該套住房所有的貸款。最後一次的提取不受時間限制,可以多累積些金額後再辦理提取(即必須符合與上次提取公積金間隔滿一年,滿一年後的任何時間內都可以隨時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次支取時間至供樓最後一期的還貸額。
通常,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是不能同時進行的,如果選擇了提取公積金,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反之也是一樣,如果使用了公積金貸款就不能提取公積金。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您之前買首套房時提取了公積金,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❻ 公積金貸完款後每年還可以提公積金里的錢嗎
可以申請公積金賬戶沖還貸款。
月沖,每月公積金賬戶還月供,(不足自己現金補上)
年沖,月供自己現金還,每年一次沖抵本金(部分提前還貸)
一般不能提取現金。
❼ 公積金貸款之後,我就把公積金帳戶中的余額基本取完了,請問一年之內還可以再次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一)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❽ 國家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最後一年嗎明年還能貸嗎
沒有這種說法,不可能的事情,明年、後年都能貸,不然國家為什麼還要求職工繳交公積金。
放心吧,能貸。
❾ 請問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還款不到一年就離職,不再繳納公積金那裡面的余額還可以提取嗎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的; 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提取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調離本市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