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職人員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很多跳槽、更換工作的職工會遇到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提取問題。對於離職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般的政策是怎麼樣的?離職後住房公積金究竟應該怎麼提取?下面我們就來了解離職如何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離職後,可憑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有些地區居民辦理的還有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
2、辭職的提取 屬銷戶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全額
3、部分地區對辭職的提取有時間限制
有2年內不得提取,有2年為再就業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區做此類要求是因為: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互助的個人儲金,還具備互助性,有些地區存貸比高,資金運用率處在高位,盤子貸款負荷較大,人員流動性強,所以有這類的要求,限定您的資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時間。
4、辭職事實屬實,未有再就業,手續齊全,是可以辦理的。手續也是很簡單的
離職後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單位的《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地)市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提取/轉移申請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卡》或《聯名卡》,以及戶口遷出設區市證明或戶口遷入地戶口遷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遷出設區市後重新就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一般情況下,按規定,辭職當時,個人持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繳存卡、公證過的《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賬戶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賬戶轉新單位續交。一年後沒有新的工作,可以憑社區待業證明和公證過的《解除勞動關系合同》辦理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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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員工離職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一)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員工離職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如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離職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2)辭職一年了去哪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❸ 你好,我辭職好幾年了,一直都不知道怎麼去取住房公積金。去哪裡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 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