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貸款多長時間不上款,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法院會和銀行協商將該房產拍賣,如果排出的價格還不足以償還銀行的貸款,此房產就無法執行了,如果拍出的價格清償銀行欠款後還有剩餘,法院就會執行此剩餘部分。
❷ 房子在銀行有貸款,但又欠了私人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可以的,只要你不按時交還貸款或與銀行溝通好是可以的,只是會影響你的信譽。
法院會強制執行財產的情況:
強制執行是法院審理案件完結以後,應該支付一方不支付,被支付一方向法院申請的,如果是判定您應該支付對方債務,法院會強制執行您的財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❸ 房子是按揭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用來抵債嗎
你好,這得看情況了,如果你是房貸欠款還不了,法院是有強制的權力的。如果是其他債權引起的。而你是唯一一套住房,法院就不會強制執行。
❹ 我有一套貸款買房115平方因欠款能被強制執行嗎
可以。
如果不是你唯一住房,直接就評估拍賣,如果是你唯一住房,申請人給你提供替代租房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評估拍賣。
拍賣款優先支付貸款,然後才支付案款。
❺ 欠債人只有一套按揭住房,法院會執行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本條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說,在保證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居住條件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這套住房也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❻ 如果我欠別人的錢法院能把我按揭貸款的房子,強制執行嗎
你多慮了,法院不會的。
你在還按揭,就是說你在還欠銀行的錢,在沒完以前,房子是屬於銀行的,而銀行並不欠他的錢。法院的強制執行,是有條件的,必須保證債務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行使的。
❼ 欠錢不還,有房貸的房子法院能執行嗎
原則上法院會保證欠款的一方有最低的生活保障。作為受損失的當事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認定對方的房子被拍賣不會對其最低的生活水平構成影響的話,他有貸款的房子也是可以被拍賣的。另外如果他一意孤行阻撓還款的話,會被限制坐動車和坐飛機等交通工具的權利。
❽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強制執行嗎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強制執行。
根據2015年5月5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8)每月房貸款可以執行欠款嗎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的條件: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規定
❾ 如果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二十條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