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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在看守所關了一年

發布時間:2021-05-30 04:11:23

1. 在看守所關了一年後判一年半的余刑犯可以提前釋放嗎

看守所減刑都是由所里上報,但余刑只有半年,如果要申報減刑這些程序走下來都要這么長時間了,況且每年報一批還是兩批都是有時間限制的,不是什麼時候想報就什麼時候報,所以是沒有什麼可操作性的;當然有些管教會這樣子和留所犯人說,目的都是心知肚明,不要相信。

2. 查詢曲陽縣案件我朋友因炸騙罪被捕,在看守所關了一年多了,是什麼情況啊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准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綜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從被逮捕到開庭,需要3個月左右,案情復雜的,時間還會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 看守所被關了一年左右,如無罪能要求賠償嗎

看守所被關了一年左右,如無罪能否要求賠償呢?
1、《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范圍: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2、《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所以,具體能否請求國家賠償,要看你案件的具體情況。是你本身就是無罪?還是因為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是按法律規定不追究你刑事責任等。
4、如果對國家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還不夠明確或者理解的,建議你咨詢專業刑事律師。

4. 一個罪犯都被關進看守所一年多了,還沒有判刑這意味著什麼

看守所在押人員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辦,待其偵查完畢,呈交檢察院審核、公訴,如果想了解案件進度,可以聘請律師介入案件。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開庭判決後,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責任,在押人員也會有進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是等待開庭的一個過程。看守所在押人員開庭時間,需要案件事實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條件,這個時間並不確定。

5. 我的父親因為貸款沒有還上!以騙取貸款的罪名現被關押看守所,本金是21。2萬,如果被判刑會是多久,

屬於金融詐騙,金額巨大,5——10年。 要想洗刷,必須證明沒有非法佔有目的,這很關鍵

6. 判騙取貸款罪判一年半能減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符合減刑的適用規定。最多可以減刑九個月。

7. 貸款詐騙一萬,在看守所關押己有三個月,到什麼時侯宣判,判多少時間

詐騙1萬元,屬於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之日起5個月內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1〕7號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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