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集團內部資金往來涉稅問題淺析
企業集團內部資金往來涉稅問題淺析
集團內部企業間資金流動涉及到多種稅種,包括印花稅、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本文將對這些稅種的政策進行梳理,幫助企業規避相關稅務風險。
首先,討論印花稅政策。集團內部企業間貸款的《借款合同》需按萬分之零點五徵收印花稅。對於向內部各子公司、孫公司、分公司等調配使用貸款的情況,不論是有償使用還是無償使用,都不再需要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了借款合同的徵收范圍,非金融機構的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在符合小微企業、微型企業的條件和標准時,可適用免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免徵印花稅的特殊情況,如無息或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等。
其次,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集團內部資金往來被劃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有償資金往來中,企業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會涉及稅率規定、債資比例規定以及利率規定。計算公式與特殊規定需關注,以確保合規操作。統借統還的兩種模式也需要分別考慮,集團直接統籌模式與通過第三方(財務公司)統籌模式,稅務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利息費用進行稅前扣除。無償資金往來時,如果沒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交易,稅務機關有權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納稅調整。規定中明確了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不需調整,但需要理解實際稅負相同的具體含義。
對於增值稅政策,統借統還業務中,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對於無償資金往來,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集團內部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但需注意此規定與有償使用免徵增值稅的政策不同,二者並無替代關系。
在實務操作中,企業還需關注集團企業、下屬單位(成員企業)、金融機構的范圍以及適用減免稅的證明材料。集團企業已取消核准登記,但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信息。同時,金融機構的范圍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徵政策時,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並留存備查證明材料。
總之,企業集團內部資金往來涉稅問題需細致考量,遵循相關稅法政策,以降低稅務風險,確保合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