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買的房子,首付貸款都是男方父母付的,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要是以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住房實行的是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該住房雖然是婚前購買,但是房產證登記人是兩位當事人姓名,那麼住房產權是兩位共有,在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住房分割分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父母婚前出資部分,如果沒有事先書面約定是贈與子女個人所有,那麼父母的出資屬於對雙方當事人的贈與。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四諦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物權法》: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❷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是你們兩個人的,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貸款也是一起還,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❸ 律師請入: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的,婚後男方父母還貸,房產證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怎麼分割
只要婚後辦理房產證時為兩人姓名,即為共同財產,視為男方父母給你倆的贈與財產。除非有其他反證推翻這一判斷,否則,離婚時原則上平分該處房產。
如果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結果也是一樣。
❹ 根據2015新婚姻法,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房產證上寫夫妻兩個人名字,請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參照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有兩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調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為六章包括結;婚、家庭關系、離 婚、家暴遺棄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等內容,共五十一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2015新婚姻法
❺ 男女雙方結婚,房子是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貸由父母來還,但是房產證上面名字是男方和女方的,請問
如果房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當時默寫的一般般。因為即使是父母還貸,有寫父母的名字,也拿不出什麼證據來證明,這個房子是父母的,所以那隻能在家裡看了。
❻ 房產證上有雙方名字,但首付和貸款都是男方父母出的。離婚後女方能分房產嗎
住房分為產權和債權。
產權,因為房產證是兩人名字,那麼住房產權就是小夫妻共有,沒預約的份額前提,就是一人一半。離婚,女方可以主張得到一半權益、
債權,父母對小夫妻出資,屬於父母對兩人債權,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債權,要求兩人還錢。
女方想得到一半產權,需要支付給男方爹媽一半的購房出資款。
❼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錢,女方還貸款,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以後有變故,房子歸誰
婚前購房,有登記你倆名字在房產證,那麼,該住房不管是什麼情況,都屬於兩人共有財產,住房產權,一人一半,
離了,住房產權一人一半,
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舉例 如果男方出資首付20萬,那麼,女方想得到一半產權,就需要給男方婚前出資款10萬元,如果婚前還貸,使用女方一人公積金還貸,比如使用了十萬,男方需要給女方5萬。
在領取結婚證起,不管是你倆誰還貸,都屬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❽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是我老公的名字,貸款合同上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現在每月的按揭他父母在還。
如果是婚後買房的話算夫妻雙方的供共同財產,因為購房合同上寫的父親雙方的名字。如果首付及月供都由男方父母出的話,房子應該算贈與你們,如果他們能拿出交錢及還款的有利證據,則房子應該屬於男方父母。
❾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房子,房貸由我們夫妻二人共同承擔房貸,房產證上寫我們兩個人的名字
如果你以後離婚,房產是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來劃分,不考慮是誰付首付,如果你還想保證男方父母的利益,那就歸還其首付,當然我明白你是指離婚後的情況,既然有考慮則最好寫份合同書,保障男方父母權益(即以後歸還首付款,或有無利息),這樣的話就可全面保障了,不離婚的話也可以選擇不還----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