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爸爸欠銀行的貸款,我往銀行里存款會被凍結嗎
這要看你以誰的名義來存了。如果以你爸媽的名義,凍結是必須的;如果以你的名義,應該不會被凍結的。這牽扯到償還債務義務人的問題,因為只要你爸媽有償還能力,銀行應該無權要求你來償還的。
㈡ 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嗎
不會。
父母欠債法院原則上無權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具體情況如下:
1、法院不應凍結兒女的財產,成年兒女的財產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於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法院不會凍結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2、有證據證明父母惡意把財產轉移給子女,以逃脫償還欠債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父母欠債法院會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一、案情分析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因此,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
總之,如果子女沒有被告,就無需擔心因父母的債務而導致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
二、相關法律說明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㈢ 本人父母的房子,現已過戶到我的名下,可是不爭氣的老公在外面玩命貸款,會被法院封了我的房子嗎
過戶到你名下,是視為對你個人的贈與;
可以再補一份贈與合同,明確約定贈與你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就是你個人財產;
但你這里的問題其實是老公的債務會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而不僅僅是認定房子是不是個人財產的問題。
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些債務你是不知情的,也沒有獲得過利益,有機會認定你不需要共同償還。
而查封的話是會的,因為這只是程序性的措施;
但是只要能證明你不需要承擔該筆債務的,那就有其他救濟途徑的,不會執行到房子。
㈣ 父親欠債房子過戶給兒子會給法院查封嗎
如果是為了逃避債務而將該房子贈與給兒子,或通過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給兒子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過戶行為。
根據《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4)父母財產轉移貸款自己付查封擴展閱讀
法院查封房產的情形如下:
(1)惡意轉移或者變賣房產;
(2)訴前保全;
(3)執行案件時,暫時沒有履行能力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法院查封房產的流程
依照現行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會對房產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會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根據下列的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經核發過房地產證的,應上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的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㈤ 父母的債務是否會查封子女的財產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也就涉及到了最常見的財產轉移,一般情況下,在自己的債務會被執行之前,部分人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債務轉移,不僅是轉移給自己的親人,也會轉移給自己的朋友。同樣的,父母的財產,也會轉移給自己的子女。
陳某夫婦就因為自己創業,找朋友借了50萬,但因後續經營不善,導致了破產,朋友的錢也暫時還不上。
但因為在破產前夕,陳某夫婦給自己的女兒購買了一處一百多萬的房產,這讓債主覺得,這套房產,是完全可以拿出來抵債的,此時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執行償還債務嗎?
主要參考以下兩點:
1、子女自身的經濟情況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的女兒才14周歲,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房產登記在她的名下,但實際上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根據相關的規定,家庭財產是可以用來償還家庭共同債務的。
2、是否惡意轉移財產
在本案中,陳某夫婦知道自己即將破產,於是便將財產轉移到了孩子的名下,屬於惡意轉移財產,但如果是最開始購買的房產,那麼便不屬於惡意轉移。
因此,陳某女兒名下的房產,是需要被執行的。
㈥ 我父母因債務問題現無能力償還,被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我作為子女我的銀行賬戶是否會被凍結
這個是分不同情況的。
1.父母欠債,子女財產不會被凍結。
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不會涉及其他人或物。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2.父母欠債,子女的財產會被一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
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或者父母與子女財產混同,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需要原告證明你的財產都是你父母轉移給你的,除此之外是不會被採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的。
㈦ 把財產轉移到父母身上,財產保全有權查封嗎
如果法院查明你是惡意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會繼續查封你已轉掉的財產。
㈧ 老賴把財產都轉移給了子女,債主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怎麼辦
父母名下明明有數百萬元的債務,卻還將財產過戶至兒子名下。
債主不幹了!
法院經審理查明,石某系被告胡某的債權人,確認雙方債權的判決已於2016年生效。
因胡某未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石某申請強制執行,胡某一家的房屋被法院輪候查封並列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7年小胡起訴要求過戶房屋時,胡某一家人明知有未清償的債務糾紛進入執行程序,仍然將名下財產以贈予的形式轉移給小胡,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松江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經核准產權登記於胡某夫婦及小胡,共有方式登記為共同共有,故上述房屋產權屬於三人共有。
小胡起訴父母的訴訟名為所有權確認糾紛,實為胡某夫婦將屬於其二人的產權份額無償贈與小胡。
而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三人均明知胡某有數筆到期債務尚未清償且已進入執行階段,卻未向法庭如實陳述,通過所有權確認一案利用法院判決以期減少胡某的資產逃避執行,致使案件處理結果損害了石某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現石某以胡某合法債權人的名義申請撤銷原所有權確認的判決書,於法有據。
最終法院撤銷判決,將房屋產權恢復至胡某一家三人共同共有。
「老賴」夫妻轉讓房產給兒子無獨有偶,下面這對「老賴」夫妻,欠了別人的錢一直賴著不還,還偷偷把房產轉讓給兒子,自以為能瞞天過海,逃避法院執行。
2009年9月,簡某助因經營不善急需一筆資金周轉,作為親戚的簡某興便爽快的出手相助,至2015年3月,簡某助共向簡某興借款730000元。眼看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過,簡某助根本沒有任何還錢的意思,甚至拒接簡某興的電話。一怒之下,簡某興將簡某助夫妻二人告上法院。
經過調解,簡某興同意再寬限一些時日。可協議生效後,簡某助夫妻依舊沒有還錢,簡某興只得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豈料,簡某助夫妻倆為了躲避債務,竟偷偷將房產轉讓給了自己剛參加工作兩個月的兒子,並辦好了過戶手續。
得知這一消息後,2016年2月,簡某興向法院申請撤銷簡某助夫妻轉讓房產的行為。隨後,南靖法院依法判處該房產轉讓無效,責令簡某助夫妻10日內恢復房產登記。
很快,案件再次進入執行程序,9月18日,南靖法院執行局法官依法對該處房產進行了查封,並向有關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停辦相關房產登記手續,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㈨ 父親欠了銀行貸款15萬無力償還,母親想將家庭財產轉移到我名下,會被凍結嗎
創業掙錢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失敗了自然是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能說沒用於共同生活
轉移財產債權人有撤銷權,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都由債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