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貸款由其父母出資,房產證寫其子女名字,該房子屬於雙方還是個人
雖然是婚後買房,但這種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只能算作一方父母贈予其子女的房產,仍屬於夫妻某個人私有房產。因為,這套房產並不是一方父母贈予夫妻兩個人的。又由於是全款買房,不存在夫妻共同還貸。因比,此房產歸夫妻某一個人私有。
㈡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
㈢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並還貸 貸款首付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㈣ 關於婚後父母為自己的子女出資還房貸的問題
保留還款資金來源的證據,贈與只能註明贈與的金額,在房產比例上不太可能明確約定.父母給的二十萬支配看是還給銀行了還是現金贈才能確認支配亠起還款了,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為共同財產
㈤ 婚後父母出大部分資金,兒子只貸款很少一部分怎樣軍房產分額協議
住房分為產權和債權,不要弄混淆。
產權,婚後購房,不管登記在夫妻誰名下,在沒有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婚後共有,一人一半。
債權,父母出資屬於對小夫妻債權,可以依法主張。
女方婚後公積金,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如果離了,住房產權一人一半,在一起償還父母出資款。也是一人承擔那一半。
㈥ 新婚姻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給子女買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房屋權利歸屬應以產權登記為准,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有證據證明權利登記確有錯誤的除外。所以按你說的情況,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㈦ 婚後父母出資給兒子去還貸款買房
婚後父母出資還貸,屬於父母對兒子和兒媳債權,可以憑出資證明依法主張債權,要求還錢,
這個債務,是婚後發生,1需要兒子和兒媳共擔。
㈧ 父母出資按揭購房給子女,房貸也是父母支付,子女不用支付房款,怎麼公正不是子女婚後共同財產
很簡單,父母在登記時同時聲明這是贈與給子女的個人財產,此時財產性質就有保障。
但是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即便此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後續父母代為償還房屋貸款以後也很難界定出資是否是贈與的共同財產部分。
㈨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按揭,房子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這個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的,屬於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視為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全額付款,你沒有參與還貸,共同按揭,是沒問題的。如果你也參與按揭還貸,那你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套房是按家庭為單位的,你已經有一套部分產權,你丈夫出資購房,就屬於第二套房。除非,你從父親那套房產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