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人突然去世了,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應該由家人還嗎
一個人突然去世了,其欠款不一定由家人償還,但只要家人繼承了其遺產,是需要償還欠款的。如無人繼承,則其債務由其遺產進行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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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Ⅱ 20年前的貸款,現在銀行追債來了
銀行沒有銷戶口的權利,但有權利加入黑名單,還有把你告到法院的權利,銀行最終的辦法是把你告到法院,如果你真的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即便銀行勝訴,法院也沒有辦法執行
Ⅲ 農村信用社銀行會倒閉嗎
農村信用社銀行達到破產條件就會倒閉。銀行業建立市場化退出和保障機制,既是國際通行慣例,也是我國金融改革的必然選擇。
事實上,銀行破產在國外並不罕見,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期間,美國數千家銀行倒閉,上一輪金融危機期間,美國也有數十家銀行倒閉。而我國盡管也有數千家銀行,但銀行破產卻極為罕見。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受亞洲金融危機沖擊而關閉,在政府幹預下,儲戶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利息由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保證支付,未受到損失。
以往銀行全都是政府獨資,政府兜底理所當然。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銀行的股權結構正日趨多元,未來完全由民間資本控股的純民營銀行也將登上舞台。在此情況下,延續計劃經濟時代的思路,以全體納稅人的錢為市場化的銀行業兜底,顯然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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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法》
第七十一條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條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第九十三條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