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出首付,以兒子的名字貸款能加父母名字。
作為共同購買人簽訂合同的,一般是可以加。如果已經購買了,還在貸款中 ,未還清的,一般是不能加。
Ⅱ 婚後買房,首付是我們夫妻二人和我的父母各出了一半,貸款也是一家一半,房產證上寫的是我一個人的名字。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的妻子承認買房的時候你父母出錢的話,可以有保障的。
Ⅲ 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購買,我自己還貸款。婚後父母要求加他們的名字。如果加了,是什麼性質,共有嗎
你可以跟你父母商量,可不可把首付給他們寫你們的名字,如果不同意,最好跟你愛人商量一下,怎麼解決最好。房子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的,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必須要分清楚哦,如果只有你一個兒子,你媽媽同意最好寫你自己的名字,如果寫你跟你爸媽就是共同財產。
Ⅳ 用父母的名貸款房產證上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嗎
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增名就可以了
要在一個地方落戶口、就的先要有產權證 不過這個與產權證上面的名字沒關系
這個只是關繫到你家的房屋產權能不能落戶三個人
只要你家的產權證上有一個名字就可以了 你們也是可以落戶口的 因為你們是產權人的直系關系
Ⅳ 想貸款在蘇州買房,父母付首付,我還貸款,想在房產證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共有人),可以嗎如何操作
是的,蘇州現在執行限購令,也就是外地人到蘇州買房,過戶(也就是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要交滿1年的社保,
我朋友也遇到這個問題,沒辦法,除非你親戚是房管 局的 干 部,可能有辦法,
Ⅵ 房產證上是父母還有自己的名字,錢是父母出的貸款買尚未付清,目前父母還貸,結婚後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加名
女方要求加名,就是要求男方以房產的部分價值為彩禮,也就是說你男方要同我結婚,就必須先送我一定金額的彩禮。就是這么簡單。
至於你願不願意付這個彩禮,那就看你的了。
Ⅶ 貸款可以寫父母名字自己還嗎
可以,不過你得借用你父母的名義去還。
銀行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有當地常住房口;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按規定在建設銀行交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婚前父母首付自己貸款購房,婚後是加妻子的名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你好。
一、因為您是「2007 年買了一套住房,2008 年交付」而「明年要和愛情長跑了 7 年的女友結婚了」,所以在你不將房產證上寫下您妻子的名字前,這套房子就是您和你母親的共有財產。這時你要是結婚了,這套房子也是您的婚期個人財產。「就算離婚」您的妻子也不會分走您父母甚至您自己的財產。因為這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加離婚財產分配。
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您可以將您自己的那部分房產通過約定的形式轉化為您們夫妻共有。此時,你所約定的財產應當是您的「20 萬是我自己貸款」,而不是您父母的「首付 30 萬」。當然,您也沒有權利處理您父母的財產。
三、根據以上分析,您可以與您妻子書面約定「20 萬是我自己貸款」,在結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關去變更登記。「假設離婚」的情況出現,您要保存好您和您妻子的「婚內財產約定」,以釐清彼此的法律關系。這個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此外除了依據這個協議變更不動產登記外不必辦理什麼相關手續.至於要不要辦理公證,那完全是為了賦予協議更高的效力,沒有太大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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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買房首付父母出了錢!自己也出了錢!但是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現在還在按揭!按揭也是我自己在給!想加上
變更房產證名字,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才可以辦理,
貸款沒還清,產權抵押銀行,你們無權變更房產證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