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用父母的錢購買房屋父母也一直在還貸款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父母有沒有權利分財產
如果在法院女方承認父母出了錢,那麼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父母出的錢,餘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若都無過錯,則一人一半。
所謂正當與否,都是當事人在說的,其他人並不知道其中因果,女人在婚後把新買的房子寫在自己的名下,也是想多個保障,畢竟女人的青春有限。而就算寫在自己名下,那也還是共同財產,不會變成她一個人的。所以就算寫老公的名字也是一樣的。從這一點來說並沒有所謂非正當獲取房產的說法。只是通過這一賣一買,把有可能是婚前財產的房子,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還有關於贈與的認定,只要父母沒有公證協議只贈與兒子,那麼就算是贈與夫妻兩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既然本來是夫妻財產,就算後來寫成兒媳的名字那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什麼大的變化。既然兒媳承認有主觀上的故意,那正好以此讓她返回父母出的部分錢後,再來分配夫妻共同的房產。
❷ 判決前將房產轉移到父母名下算不算惡意轉移財產
如果說是在收到起訴書之前的話,並且在以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可以不算。
❸ 怎麼才算轉移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離婚時,離婚訴訟中肯定是,離婚訴訟前分情況,由法官酌情判決
目前是婚內被騙經你同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你盡快訴訟離婚或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吧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❹ 自己的房子,父母幫忙還貸款,現在想把貸款轉移到自己身上來,自己用
貸款審批是針對原借款人的,重新貸款就要重新審批。
房子只有在轉讓時才能轉貸款。
❺ 夫妻婚後買的房子,房貸男方用自己工資使用父母的名義還貸款,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沒有說最關鍵的,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是誰就是誰的房。如果是你父母,與你夫妻就是借貸關系。前提是沒有預先簽訂協議或合同。
❻ 判決前將房產轉移到父母名下算不算惡意轉移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該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❼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
❽ 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由父母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要分割嗎
房子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分割的。不知道你跟你父母簽訂了什麼協議,是借款協議還是贈與協議,如果是借款協議,上面沒有你老婆的名字,一般法院很難採信。如果是贈與協議,而且上面明確是對你一個人的贈與,那麼父母的那部分錢,是你的個人財產。
❾ 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自己在還貸款,可以退個人所得稅嗎
這個主要是看貸款的時候用的誰的名?比如說是父母的名義貸款的。那麼,即使是你在還也是算在父母的名下。如果是你自己的名義貸款,然後你自己的在還。那麼是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附加扣除項的。
❿ 父母的房子,她們自己還貸款。算男方個人財產嗎
親,這個房子不是男方的,只能算是你父母的財產。女方有沒有繼承權就看房子是什麼時間過戶給你的了。只要是離婚之前過戶的,都算是雙方財產。離婚之後過戶的話,就是男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