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期間以夫妻名義銀行貸款一方賭博揮霍的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如果這個錢是雙方名義貸款的
但一方不知情
且未用於家庭正常開銷
另一方可拒絕償還
❷ 我和老公一起向銀行貸款做生意、但 他偷偷拿去賭博、輸掉了所有、還
肯定是夫妻共同債務。你們是在合法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雙方的名字共同向銀行貸款的。共同債務成立。一般情況,你們屬於連帶責任關系。銀行可以向你們一方要求償還,償還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他應該償還的部分。也就是說銀行可以讓你全部還,也可以讓你老公全部還。
至於你們現在離婚了,且老公賭博消耗掉了所有錢,這是夫妻關系之間的財產關系,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對銀行是沒有效力的。
所謂的債務不是共同債務是指,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借債,且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於非法活動或者揮霍的。如果離婚,一方可以主張是其個人債務。你們明顯不屬於這種情形。
現在的辦法有幾個:1、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對該債務要有明確的界定,是他來償還。如果銀行向你追償,你可以以協議請銀行向老公追償,但是這種協議對銀行沒有效力,看銀行是否同情你。2、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的裁定判決中要對該債務要有明確的判決,主張因為賭博而揮霍,屬於他個人債務,這個判決比離婚協議效力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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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丈夫賭博用雙方名義在銀行及信用社貸款,離婚這部分國家債務是否我也要承擔
第一,搜集證據證明該部分錢是他自己用於賭博的
第二,證明你沒有花費這筆錢
否則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❹ 妻子向銀行貸款賭博,丈夫是否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由於她所謂的貸款不是用於家庭事項,所以其丈夫可以拒絕承擔還款責任。
❺ 離婚夫妻有共同貸款但被用於賭博要雙方承擔還款嗎
這得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2016年向銀行貸款的20萬如果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如未償還,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是2017年丈夫用於賭博的20萬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❻ 夫妻雙方簽字貸款做生意,後丈夫賭博輸了離婚這錢怎麼處理
婚姻存續期間的借貸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也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❼ 丈夫向銀行貸款賭博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嗎
看情況
夫或妻一方對外舉債,一般來說,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除外情形有兩種,一是夫妻明確約定婚內財產的各自歸屬,銀行知道,二是夫與銀行明確界定為個人債務。
但是,你丈夫欠的是賭債,如果你丈夫能證明這是賭債,那麼,你們都不用擔責
❽ 丈夫向銀行貸款賭博,妻子是否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妻子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採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准,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