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法院會凍結本人或者公司的商標使用權嗎
1、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並且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就會查封商標使用權的。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向銀行貸款應該是以公司的名義,不會以個人的名義。如果商標使用權是公司的,可能會被查封;如果商標使用權是個人的,法院就不會查封。即使銀行申請,法院也不會查封。
2.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法院現在是強制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法院強制執行會凍結被執行者的資產,對其資產可以進行查封,拍賣,然後將所得按欠款數償還於債權方,剩餘部分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2)個人貸款還不上銀行有權利執行公司財產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3. 夫妻雙方有一方欠銀行個人信用貸款請問銀行有權執行房屋財產嗎
肯定有權呀,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包括存款、基金、理財、車輛、房地產。
4. 如果欠銀行貸款,個人欠款還不上會做牢嗎
如果欠銀行貸款,個人欠款還不上的話,通過銀行的幾次催還都沒有去還,那麼銀行就會對你進行起訴的,銀行通過法院自會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如果真的無力償還的話,那麼你將會有牢獄之災
5. 貸款還不上怎麼辦會被沒收財產嗎
有道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些人因為貸款申請被拒發愁,還有一些人,會因為家庭出現變故,或是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沒有錢還款而發愁。那麼如果不還貸款,自己的財產會被沒收嗎?
貸款機構不會直接沒收財產,但會走法律程序。欠款一直不還,貸款機構有一套完整的催收流程,第一階段是電話、簡訊催收;第二階段會有人實地上門考查;第三階段,貸款機構的法律合規部則會整理資料,將你起訴至法院。
當法院的判決下來,你依舊不還欠款時候,法院會要求強制執行,沒收你的財產進入查封、拍賣環節。
不過,到了這一步,借款人並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一來拍賣價值可能遠低於實際財產價值,二來你的信用會被透支,以後再想找任何貸款機構借款,也幾無可能了。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貸款,保證每個月能正常還貸,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6. 銀行貸款還不上,法院會凍結個人或公司的商標使用權嗎
如果貸款人不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償還貸款的,銀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個人或者公司的商標使用權進行凍結,具體情形,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7. 我貸款還不起了,銀行起訴了,能執行我的財產嗎
如果被法院判決償還債務,並且在判決書給定的時間內沒有償還,銀行可以持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人的財產。
1、調節階段
如果對方一旦提起訴訟,在開庭之前,還會為你提供調節的機會,應該珍惜這一機會,積極的與出借方,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並實事求是的講自己的困難,爭取互相諒解,並適當的給予你減免本金與利息的機會,相關的出借人,司法機關為了節約時間與精力經費也會比較主動的與你協商調解,促進該案的和解。
2、和解階段
一旦正式的法律裁決下來,便會進入執行階段,這時你仍有機會與對方和解,切不可認為裁決是最終的結果。在執行階段,你依然可以積極的與出借方既金融機構和法院司法機構表明誠意,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實事求是的講明自己的難處,爭取對方的諒解與同情。
3、強制執行階段
如果依舊不能還款的話,那麼將會進入到強制執行階段。這時法院與金融機構會會將借款人進入失信名單並公示,列為被執行人,並收集相關財產證據,進行拍賣,借款人可能會面臨的不僅是嚴肅的司法懲處,還會有經濟上的重大損失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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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條件:
一、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四、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五、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