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債務子女是否有義務償還
沒有。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的原因: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B. 父親貸款,無法償還,子女有義務還嗎
1\如果借款人僅為父親,那女兒就不承擔責任.如果女兒作為擔保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借款人為父親和女兒兩個人,那女兒就應該承擔責任.
2\如果按照第1條,你被你父親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寫入貸款合同,但必須要由你簽字.如果不是你的簽字,你可以通過做筆跡鑒定,證明不是你簽字,然後要求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你父親代你簽字,你要求銀行提供授權委託書.如果銀行提不出授權委託書,那你就沒有還款責任.
C. 父親貸款亂用子女有義務還款嗎
原則上,父母與子女如果都是成年人,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子女自願替父親還貸款的,法律也不禁止。繼承遺產時,子女承擔的責任,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一、《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D. 父親貸款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有的,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所以父親貸款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的,請知曉。
E. 子女貸款不還,父母是否有償還義務
兒子已經是成年人,成年人屬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兒子欠銀行貸款,應該由兒子自己償還。父母沒有替兒子歸還銀行貸款的義務。當然,如果父母自願為兒子歸還銀行貸款,法律也是允許的。
F. 父母的債務子女是否有義務償還
父母所欠的債務,子女是否償還,要看是否繼承父母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和稅款,承擔數量不能超過遺產實際價值。如果遺留的財產不足以償還欠款,剩下的由債主自己承擔;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就意味著繼承人可依法不承擔被繼承人應承擔的義務
G. 父母欠債,子女是否有義務償還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7)父母貸款子女有償還的義務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這樣的法律事實主要有5種,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
同時,債權人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導致債權債務名存實亡。
此外,債務人死亡且無遺產也會導致債務的消滅,或者債務人死亡後遺產無人繼承,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但通常諸如本案這樣的糾紛關鍵在於,人死了,多少還留有一點遺產。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在我國,「欠債還錢」、「父債子還」是延續了數千年的傳統觀念。
從情法通融的角度出發,繼承法還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繼承人不僅僅是子女,還包括了其他繼承人。
對於大部分用於家庭生活開支等特殊債務,法律還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的特殊規定。
實際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類型的「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