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給公司借款, 公司法人打的借條 ,只蓋了公章, 沒有法人簽名有效嗎
有效,你與甲方簽訂的合同,自你與甲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甲方法定代表人沒有簽字並不影響合同的成立的效力。
民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規定,即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的規定,意思表示真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只要是所簽訂的合同能體現各方權益保護原則的合同關系都應認定有效。至於當事人是加蓋公章還是簽名僅僅是形式問題,並不因只蓋章未簽字或只簽字未蓋章而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產生相反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❷ 公司法人個人對外借款,並將資金用於公司運營,則該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案例:
李清珍作為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北巨恆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邯鄲縣滏川商貿有限公司已變更為巨恆投資公司,原公司印章已被廢止的情況下,仍在借款收據上加蓋廢止的公司印章,並指定公司會計的個人賬戶為收款賬戶,上述借款行為應認定為李清珍的個人行為。
李清珍辯稱,其屬於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借款,本院不予採信。因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認可所借款項用於巨恆投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李清珍、巨恆投資公司應共同償還原告李利霞的借款。
(2)個人貸款打給公司法人合法嗎擴展閱讀:
1、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❸ 銀行自動把公司賬戶的錢轉到法人個人賬戶還貸款,這樣合法嗎
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強制扣劃擔保人債務人等一切賬戶資金用於歸還拖欠貸款。
❹ 公司貸款打到法人頭上然後法人又轉給公司貸款到底屬於個人貸款還是公司貸款呢
誰在銀行貸款就是誰貸的,與貸款資金轉來轉去沒有關聯。
❺ 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 公司需要承擔還款義務么 比如公司法人原來個人有借款,法院有權查封公司賬戶么
公司不需要承擔義務,且法院無權查封公司賬戶。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稱呼,你所說的應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是否由公司來承擔。答案是否定的。
公司以自己的財產對自己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法律主體,不能混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東,公司分給他的紅利是可以用來還他的債務的。法院不能封公司的賬戶。
(5)個人貸款打給公司法人合法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截至目前,我國民間借貸已經超過5萬億元以上。隨著我國民間資金融通與借貸的蓬勃發展,擔保方式也在不斷創新,以簽訂財產權轉讓合同來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在我國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十分盛行,已成為民間借貸中的慣常做法。
據了解,這種擔保在國外以及我國台灣、香港地區被廣泛運用,被稱之為讓與擔保。
在我國大陸地區,雖然讓與擔保已成為民間借貸的擔保習慣做法之一,但我國的法律法規對讓與擔保卻沒有明確規定。物權法、擔保法只規定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擔保方式。
法無禁止即可為,盡管在讓與擔保方面,我國立法存在缺失,這並沒有阻礙讓與擔保在民間的普遍運用。由於缺乏立法規定,當借貸、擔保出現爭議時,訴訟就存在風險。
在審判實踐中,目前已出現不少同樣是由於讓與擔保而引發的糾紛而結果卻完全不同的案例,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同案不同判,直接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❻ 我是以個人名給公司貸款,公司法人可以證調錢用在公司,可以公證嗎
這種少做,公司需要資金可信貸。
❼ 公司名義銀行貸款用於法人股東私用合法嗎
不合法,貸款只能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法定代表人挪用可以涉嫌職務犯罪。把貸款再出借給別人也涉嫌非法經營。
❽ 個人獨資企業一般賬戶貸款銀行可以直接打到法人賬戶上嗎
不可以的,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是以企業的名字貸款的話,貸款會直接打到企業賬戶上,是不會往個人賬戶打錢的,即使法人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