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銀行的錢對子女有銀行有影響嗎
公務員政審標准第23條規定: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只要有以上情況,政審都是不合格的。
父母欠銀行錢,不屬於以上情況,所以是不會影響你考公務員的。
但是還是建議和銀行協商清楚,貸款如何還,如果雙方一直糾纏的話其實對政審或多或少是有影響的。
Ⅱ 子女欠銀行債務會連累父母嗎
不會連累子女的。
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Ⅲ 父母欠銀行貸款 與子女有關系嗎
無關的。年滿18周歲的子女是單獨的獨立行為人,父母也是單獨的獨立行為人,所以不會產生關聯。
Ⅳ 子女欠下銀行貸款,父母有責任償還嗎
從法律上來講,父母並沒有責任替子女還銀行貸款,當然有一種情況下,就是父母接受了子女的大額資產,比如子女為了躲避貸款故意把房產公司等過戶給父母,打官司的時候,銀行有證據能證明,法院就有可能判父母償還貸款!除此之外銀行給父母打電話催貸款,都可以報警說他騷擾!
Ⅳ 如果子女銀行債務,與父母的財產有沒有關系
子女銀行債務與父母的財產有沒有關系,從法律上講,要看有沒有繼承,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財產,就應在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否則是沒有義務償還的。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根據《繼承法》中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Ⅵ 父親欠銀行貸款不還和兒子有關系嗎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沒有關系。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承擔自己的債務;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需要在繼承財產范圍內償還父母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1、父親的銀行欠債,兒子沒有履行」父債子還「的義務。 2、」父債子還「不是法律原則,兒子沒有替父還債的法律義務,法律原則是責任自負,父親的債務應當由父親自己償還。 3、」父債子還「,實質上屬於第三人代為履行。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能歸還,屬於個人行為,對其子女貸款、上學、就業、參軍等沒有影響。但欠債人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必須先償清債務,才能繼承遺產。
貸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將會產生的後果:
1、首先銀行會不斷電話催收貸款,電話無果則工作人員直接上門拜訪;
2、直接從貸款人在貸款銀行的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凍結該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3、如果貸款人有抵押擔保物在銀行,銀行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拍賣處理抵押擔保物;
4、如果該筆貸款有擔保人的,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索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
5、經催收後無果的,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全銀行貸款本息。
6、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貸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封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8、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子女欠銀行貸款與父母有關系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 : 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第六條 : 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