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助學貸款、出國留學貸款和裝修貸款等,個人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很難在貸款前就確定好交易對象,只能接受現金交易的,銀行可以把貸款資金直接給客戶個人。」中國銀監會28日宣布,就《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強調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且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確保貸款的真實性。銀監會表示,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起草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11月19日。
❷ 消費貸款的資金用途有什麼限制
個人消費貸款,是為滿足除購房以外的合法消費用途,招行推出的個人消費貸款,可針對借款人用已有房產抵押或以信用方式辦理;請點擊:→[消費貸款介紹http://www.cmbchina.com/Personal/Credit/CreditInfo.aspx?guid=65a309fa-6b36-4cbb-8a64-196ba77e403a]查看詳細介紹。
❸ 工行融e貸中的資金不得用於購房 炒股等用途,請問工行方面如何監管資金用途,從而確認資金用途違法
工行融e借的錢可以用來還支付寶的錢,銀行貸款不能流入股市等非貸款資金不能進入的渠道。
❹ 消費貸款的資金用途有什麼限制
貸款資金用途規定:
1.個人消費貸款可用於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
2.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賭博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用途及國家監管部門禁止進入的領域。
3.借款申請人向我行申請單筆貸款或進行授信額度項下提款時須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對於貸款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大額個人消費貸款,除貸前需客戶提供用途證明資料,貸款發放後6個月內還必須收集交易真實完成的證明資料(例如:對於購車用途,必須提供所購車輛登記證明;對於裝修用途,必須實地查驗裝修情況及相應裝修款項支付憑據等)。對於客戶無法提供或發現存在用途虛假的,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採取提前收回貸款、停用授信功能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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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銀行個人貸款不支持哪些貸款用途
1、個人消費貸款和企業經營貸,兩種貸款方式可謂不乏異曲同工之處,即均不能將貸款錢流向房地產投資、炒股、賭博等高危領域,只得專款專用。消費貸款可專項用於裝修、旅遊、購車、購買耐用品等消費地帶,而經營貸毋庸置疑是企業可將錢投入生產運營、項目建設或采購等方面。
2、在貸後錢監管方面,經營貸比消費貸款的政策寬鬆了些許,一般而言,監管企業的貸款用途只需查看企業的購銷合同,而消費貸款則不然,除了合同之外,絕大多數銀行還要求借款人提供用途類發票,由此可見,個人若是在貸款用途上玩貓膩,還需用稅費來為偷梁換柱的貸款用途埋單,頗有得不償失的意味。
3、除了查看消費憑證,當批貸金額越過「紅線」,數額較大時,部分銀行會瞬間綳緊神經,採納受託支付的方式將錢匯至客戶合作商戶的對公賬戶,目的是為了減小錢被挪用的風險。
4、銀行如此細致入微當屬無奈之舉,終歸利息低、利潤薄,風險自然要盡量縮小在可控范圍內,避免得不償失。而民間借貸機構則不然,對於貸款用途它走的是放養式路線,無所謂錢去向何方,無所謂貸款用於何處,只要可以按時足額還款便能使得它無所畏懼。
❻ 貸款不得用於哪些用途
借款人使用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①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違反國家規定以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③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④財政預算性收支;⑤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❼ 各銀行都有規定,現金分期和貸款的資金一律不得用於投資和購房等等,請問銀行如何監管資金流向
不影響,
詳細原因:
1.
只要按時還上分期,個人的徵信沒問題,就不影響;
2.
按揭貸款是需要向銀行提供個人的還款能力證明的;
3.
只要本人的還款能力沒有問題,就可以直接辦理按揭貸款了。
總結:信用卡分期只要按時還上,就不會影響個人的徵信,只要徵信沒問題,還款能力良好,銀行沒有負債,就沒有影響。
❽ 哪些資金用途不能申請貸款
不支持以下貸款用途:
(1)房地產業的土地儲備和開發。如貸款用途為樓盤開發,銀行對公貸款可以支持,但是個人貸款不納入支持范圍。
(2)股本權益投資。如貸款用於充實成立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資本金。
(3)證券市場投資,包括購買股票、債權、基金、期貨、權證等。
(4)涉及黃、賭、毒的行業。
(5)用於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以及為相關行業生產配套的產品。
(6)用於環境污染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市場銷路不暢的產品製造。
❾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9)個人貸款資金不得用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