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買房貸款,子女作為共同還款人,父母還不上貸款,子女是不是強制還款
對的,你作為合同約定的第二還款人,當你父母無法還款時你有義務去還款,在約定最後還款期限如果你們都不還,那麼銀卡有權拍賣房產來抵付已放貸金額並且你們所有還款忍都會上徵信黑名單。
⑵ 父母貸款還不上要子女還嗎
父母貸款還不上,讓子女還,如果子女有這個能力,有這個條件幫父母還貸款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父母把你養大了,你有能力了,幫助父母盡孝心,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父母養你小了,你也應該養她老,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在你有這種情況下,應該去幫助父母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是理所應當的事,也是作為一個子女應該去做的事情,也是責任和義務,在你有條件的情況下,就去幫他把貸款還上吧,這樣老人心裡也得到了安慰,你也盡了做子女的義務和孝心
⑶ 父親在銀行貸款還不上了該怎麼辦
父債子還完全不符合現代法律的規定!
父親的債務只能由他的財產來歸還,子女沒有任何代為歸還的義務。
唯一例外的情況,是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就需要在遺產的范圍內對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放棄繼承,那麼也無需清償債務。
你想要法律條文是吧?但是這個是基本理念,似乎沒有直接的條文。
給你一個繼承法的條文吧:「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⑷ 父母貸款還不上被銀行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子女不能幫忙還嗎?就看著起訴啊,對你沒影響就不還了?
⑸ 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出,子女要受牽連嗎
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現身說法吧:
年過50的老葉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張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葉向張某借了5萬元,之後僅償還4萬元,尚餘1萬元未還。
2011年,老葉不幸去世,留下兩個兒子——葉某松和葉某強,均已成年。張某立刻找到葉家兄弟催討其父所欠債務,「你父親生前欠我1萬元,現在他去世了,這筆債務應當由你們做兒子的還」。
面對張某的催債,兩兄弟認為這筆債不該由他們償還,始終對張某置之不理。於是,張某便一紙訴狀將兩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償還葉某生前所欠債務。
最後,經過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審理,自認為有理的張某卻敗訴了。法院認為,原告張某與老葉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但債務人老葉已死亡,而葉家兩兄弟明確表示放棄對其父遺產的繼承,張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兩兄弟繼承其父的遺產,故兩被告無需對其父生前借款承擔清償義務,遂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的張某對此表示十分不解。
對於張某的疑問,主審法官解釋說,傳統上「父債子還」是指父親所欠下的債務由子女去償還,但在現代法制社會,這種傳統未必正確。在法律上,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除非子女繼承父親的遺產,否則父債與子女無關。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若未繼承遺產,借貸關系僅存在老葉和張某之間,故「父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
⑹ 父母在銀行貸款要是還不上會不會扣子女銀行
子女若是擔保人,需要代還,貸款的錢不還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⑺ 我父母欠銀行貸款還不上了.對子女有什麼影響么
欠銀行的貸款還不上,就會對徵信產生影響。徵信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子女的當兵考學考取公務員得到,凡是有正式的影響都比較大,因為會把父母的情況擺在桌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