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婚後買房現在女方不管還房貸男方借款還房貸離婚後是共同債務嗎
一般來說,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但是如果債權人和債務約定債務歸屬一方或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債務。當然,如果是不義之債(如:賭債)一般也認為是夫或妻一方的債務。
還有婚前的個人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如:貸款借錢買房裝修等),那也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② 貸款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③ 房貸屬於共同債務嗎,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嗎
你好!不屬於共同債務,產權是誰的就由誰承擔。
《婚姻法》解釋三對此進行了統一規定,其第十條這樣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④ 婚後有貸款,在離婚時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⑤ 離婚時未到期的住房貸款算是共同債務嗎
在按揭購房中存在三方當事人:購房者、開發商、銀行。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屬於買賣關系,購房者和銀行之間屬於借貸關系。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帳戶,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系。在此之後,購房人向銀行償還貸款,屬於購房人與銀行因借貸關系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問題,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是用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欠款的一方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認為,該司法解釋所稱的「房屋」應當是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婚前按揭房」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訴訟中無需法院進行分割,因此不屬於司法解釋規定的不宜判決的情形。另外,因購房而產生的貸款也是屬於一方的婚前債務,因此,法院判決確認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並不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
⑥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房貸是離婚後還需要共同承擔的債務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房產已經變成夫妻財產,那麼所產生的的房貸,也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哪怕兩個人離婚,也需要共同承擔。不過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彼此協議解決,看看財產如何進行分配,再決定承擔債務的問題。
在很多時候,會出現男方主動承擔債務的情況,這個時候還需要雙方到銀行去簽訂協議。而在房產的處理上,也不見得是各佔一半,有人會直接把房子以相應的價值,直接出售給另外一方。
從債務上來說,債分有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兩種說法,前者代表的是幾個人擁有一定的份額,只承擔各自的債務。後者就是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共同承擔,沒有份額的說法。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會考慮到由連帶之債轉移成按份之債。
建議在離婚的時候關注一下,直接以夫妻名義簽訂協議,沒有經過銀行確認是不合法的。到時候一方拿不出錢,銀行仍然會找另外一方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