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男方付首付,夫妻共同還房貸過分嗎
結婚男方首付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款其實並不算過分,但是你這個房產證上肯定要寫上女方的名字。
2. 男方出首付買房,夫妻一起還貸款,房產證寫雙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首付款,你需要去公證處公證一下的,屬於婚前財產部分。至於後面餘款屬於你們兩共同部分,如果離婚,除了首付是你私有,其餘的,你兩平分。望採納,謝謝
3. 男方首付 共同還貸款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下面是有關房產分割的具體情形,可以一起學習一下啦: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3、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 男方出首付,兩人一起還貸款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買房時候男方出首付,兩個人一起還貸情況,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別說兩個人一起還房貸,只要男方願意,就是不一起還房貸,也能夠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如果男方很愛女方,還可以將房子過戶給女方,只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這樣的情況,極少會出現而已。
房子的歸屬權在男方,他就有權利處分這個房產。結婚之前男方出錢買房,結婚之後兩人一塊還房貸,裝扮自己的新家。這樣一個情況下,男方將女方名字添上,是最好的一個結果。
夫妻是利益共同體,小的家庭需要兩人共同來經營、建設。為了讓夫妻情感更穩定,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讓房產為兩人共同所有。
5.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三章的標題是家庭關系,人民群眾在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時需要注意當事人的關系不能是家庭關系,否則當事人不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一說法存在的時間不長,沒必要糾結這
6. 請問婚前買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還貸兩個人一起還,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依據以上規定處理。
7. 婚房首付是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婚前首付部分是他個人財產,就是說,無論現在房產證上寫不寫你的名字,假設你們離婚了,你們共同還貸的這部分算是你們的共有財產,首付還是算他個人的。如果你真都有什麼想法的話,還是多留些你參與還款的記錄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