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上夫妻名字,一方沒有公積金, 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只要有公積金的一方做主貸就ok了,具體細節可以去銀行或擔保公司咨詢,記住,貸款不用手續費的!!除非造假,解決疑難雜症!
㈡ 如果房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可以使用配偶的公積金額度貸款
可以,有結婚證就行
㈢ 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另一方能用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㈣ 房產證上是我一個人的名字,夫妻能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夫妻能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流程:
1、初審:
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
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
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
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9、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10、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㈤ 夫妻二人公積金貸款房產證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㈥ 用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一人名字嗎
可以的。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㈦ 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那老婆還能用她的公積金幫還貸款嗎
可以的,需要准備一下材料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
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職工因購買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㈧ 房產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可不可以夫妻兩人共同公積金貸款
房產證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可以提取夫妻兩個共同的公積金。
以下是提取須知
在職職工提取: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
非銷戶提取
受理地點
主城區:各市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遠郊區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的。
2.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提取額度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後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首次及以後各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貼息貸款的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公積金貼息貸款未還清前,不能以其他條件辦理提取(銷戶性提取除外),職工當次可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實際還款額度。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的;
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
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本息提取。
非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3)購買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過戶完畢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5)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准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償還商業貸款的,按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提取:一、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憑據(發票或收據);②以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二、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②以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注意:職工提取購房首付款,無法提供首付款發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據的,應當提供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償還商業貸款的,按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提取:一、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據、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含有計稅價格的契稅完稅憑證;②以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二、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②以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注意:職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稅完稅憑證且無計稅金額(計稅價格)的,還應當提供含有計稅金額(計稅價格)並加蓋房地產權管理機關或稅務機關檔案查詢章的契稅完稅憑證查詢結果。職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據上的付款金額應同全額不動產發票上的購房總金額或契稅完稅憑證上的計稅金額(計稅價格)與職工借款金額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後者為准。
(3)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參照商業貸款方式提供資料)
(4)償還公積金貼息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借款合同、對應時段還款明細;以後各次提取時,只需提供對應時段還款明細。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材料、房租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房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繳存人為農民工的,需提供農村戶口證明。
6.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7.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銷戶提取
受理地點
主城區:各市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遠郊區縣: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註: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銷戶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註:辦理提取前,需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
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 , 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 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還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6.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備註:
1.所有表格格式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發,單位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2.所填表內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所提供的身份證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蓋單位行政鮮章。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紙復印。
4.非銷戶提取與銷戶提取分別申請。
㈨ 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另一方能用公積金嗎
可以的,需要准備以下材料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5、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
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