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和男朋友相處不到兩年,要結婚了他家條件比較好,買了房子寫的她母親的名字,貸款他父母還,房子讓我們
樓主,我站在他父母那一方。客觀來說,他們家為你們的結婚確實付出了房子和車子(7萬的貸款也不是由你一個人還)。另外,你父母的意思是彩禮錢不會自己用,會給你們倆,你可以跟他們說清楚啊。
不要為這事鬧得太大,會為以後的婚姻生活埋下不愉快。
我也是快進入婚姻的人了,提前祝你們美滿幸福,百年好合哦。
② 律師您好!婚後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時寫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跟著共同還貸款
女方共同還貸款的有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保留自己共同還貸款的證據。
③ 買房他父親付首付,寫他父親名字,讓我們還房貸,這個房子屬於誰的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由此可見,第一點,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所有權屬於父親,這一點先明確。
此外,你們有還貸,這個還貸算是借款?還是你們將其作為購房資金注入從而獲得房屋產權呢?我理解你們應該是後者,也就是想通過這個還貸獲得部分產權。這個設想要獲得法律支持需要注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的規定,原、被告對涉案房屋的共有應依法認定為按份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從上述法律規定得知,要想認定你們是共有權人,房產有你們的份額,就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們有出資(而不是借款或者其他),這就需要你們和孩子的父親之間有一份協議書,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你們還貸部分屬於出資,理應獲得部分產權。——通過這個方法,房產有望部分屬於你們!
④ 我男朋友買了一套房子,是他的父母拿的首付,房產證寫的我男朋友的名字,現在也由我男朋友還貸款
你們結婚後一起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公共財產,婚前的價值是婚前財產,是屬於你男朋友的。如果以後分割財產,原則上你只能獲得你承擔的貸款那部分價值。
⑤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⑥ 房子寫的男方父親的名字貸款一起還,離婚後會分得財產嗎
法律問題:房子寫的男方父親的名字,車子寫的是丈夫的名字。結婚後房子的貸款一直是我們和他父母一起還,我們現在還有個不到一歲的孩子。請問這種情況我離婚可以分到財產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德宏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秦律師:婚後的房產、車輛肯定有你的份額。如果你們結婚後跟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沒有分家,收入支出混同,則房屋車輛都屬於家庭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先分家析產,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你能分割總體價值的四分之一。如果婚後即分家另過,則車輛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你可以分得一半財產。房屋屬於他人財產,如果購房有你們的投入,則可以按債權處理,你可分的債權的一半。 相關知識——離婚時彩禮應該歸誰? 彩禮有的地方也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一般來說,是以結婚為目地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當地風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實物。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財力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前款第二、三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即如果雙方締結了婚姻關系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卻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結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應當判決收受彩禮的一方予以返還。 當然,在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 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並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因此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當以男女雙方為原、被告的彩禮返還訴訟或在涉及彩禮返還的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實際給付人或自己不是實際接受人的抗辯,由於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對此抗辯可不予採信。
⑦ 男友買新房首付寫他父母的名字要我和他共同還貸怎麼辦
事情很簡單,就是標題這樣的,先說一下我跟老公的情況吧,我們是高中同學,然後我考了大學,老公沒有上大學,選擇了去當兵,但是我們的感情一直很好,現在老公那邊也比較穩定了,我們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我現在也工作正常了。
事情就是這樣的,我本來想結婚很簡單的,沒想到還沒結婚就出了這一檔子事,現在我跟男朋友最近也沒有聯系了,感情也不是很好最近,我不知道他媽媽跟他說了什麼,我是很珍惜我跟男朋友之間的感情的,現在我也很無奈,但是我對他們家的做法不是很理解,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了,因為我媽媽不同意他家的做法,我們之間的事情也擱淺了。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大家能幫幫我嗎?我是不是要主動讓步呀?
⑧ 婚前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讓父母還房貸,不然就離婚我該怎麼辦
沒毛病啊,誰的房子?誰還貸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父母的房貸的話,對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產贈予你們夫妻倆,然後由你們來共同還貸的話,那還差不多。
⑨ 現在結婚女方應該要求男方家長買房付首付以及還貸(房產證寫男方父母名字嗎)求高人指點,謝謝
要是寫男方父母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男方父母的財產,跟女方一點關系也沒有,如果結婚,房產證就要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這樣才公平,免得日後出現問題,對任何一方都做到相對公平。誰來還貸就要大家協商了。
當然婚姻不適合談錢,如果之前不講清楚,就給日後的婚姻生活埋下隱患,還不如丑話說前頭,免得以後出現問題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