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拿夫妻共同房產證去抵押貸款了,房產證上沒有老婆的名字,怎麼樣追回房產證
是這樣的。 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情況。有一種叫做婚前財產。分自動時間確定和婚前財產公正。比如, ①你老公婚前購買的能夠有明確購買時間顯示的物品,如果購買時間顯示是結婚之前,屬於你老公個人所有(婚前財產)。 ①這種財產,除非你老公結婚時明確表示所有財產共有(如辦理了承諾共有公正或者寫了按手印/親筆簽名的保證書)。 ②還有一種是「婚前財產公正」。因為有些東西雖然是你老公婚前所得,但沒法明確顯示獲得時間,如果你老公不願意一切共有,他可以做「婚前財產公正」。公正後的這部分財產屬於你老公私有。 但是對於有明確時間顯示,獲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後獲得。或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增值收益(如公司是你老公婚前開的,但婚後做生意獲得的增值收益屬於共有)。 再來分析你說的貸款。 正規的貸款機構貸款,如果是拿不動產抵押,都要求開具並出示婚姻關系證明(或未婚證明)。因為這個房子有可能是夫妻共有,需要共有人簽字同意抵押。(房子如果是你老公婚前財產除外)。所以,如果你老公是去的正規貸款機構貸款,貸款機構沒要求出示婚姻關系證明(或未婚證明),就存在部分過錯,你可以以此法律依據找貸款機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律師。 如果不是去的正式的貸款機構,找的私人借款或者賭桌上的高利貸(這些屬於「借」不是「貸」),「借」這些倒沒有要求出示婚姻關系證明。但你可以拿出證明他(老公)借的錢,不是用於家庭共同開支,不是用於家庭生活,自己沒見過這些錢。若不太懂,具體的,可以找律師咨詢。
⑵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面拿去銀行做抵押可以嗎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你的配偶同意才可抵押。
⑶ 夫妻共同的房產,有一方的名字,有名字的一方私自做房產抵押貸款,抵押合同有效嗎
有效,因為法院都是按章辦事的,只要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他帶上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證就能做房產抵押了。
⑷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4)能拿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去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⑸ 夫妻共同房產,單方去貸款公司抵押
若涉及到去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不會發生僅其中一人到場就受理的事件(房管局窗口制度); 若背著配偶,一人私下與貸款公司達成借款協議且不辦抵押登記,那是貸款公司做傻事。
⑹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 安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這種情況,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⑺ 請問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能否用房屋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抵押,這樣做是不對的,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如果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
⑻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目前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產財產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單方面是不能辦理的,謝謝。若有貸款方面事宜,歡迎咨詢
⑼ 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用於抵押貸款需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這裡面有幾個假設是不成立的。
沒有用房產證的情況下,房產是不能抵押的。
房產證上的所有人都需要在抵押同意書上簽字。
手續不齊全,銀行不會這么容易把款貸給你的。
回答你的原始問題,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在用於抵押貸款的時候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而且需要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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