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一方名字,要求另一方寫放棄說明,這樣以後離婚房子歸誰
應當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因為,房子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共同分割。但是,房產寫一方名字,又要求另一方寫放棄說明,是否意思表示實,應當由法院調查核實後判決。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2. 結婚後代貸款買房寫一方名字,辦房本時另一方需填放棄嗎
我仔細的閱讀了你提出的問題,我的觀點與建議如下:
首先,婚後購買房產,如果是只由買房的一方負擔貸款費用,與另一方達成共識並寫下書面協議,然後,到公證處作了公證:另一方同意放棄在房產證上填寫自己的名字,房產歸還房貸的一方所有,這才合情合理,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端與煩惱。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放棄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姓名,並認為,你的工資雖然還了貸款,但是,他的收入用於負擔了家用,而且你購買房產在你們結婚以後,所以,他認為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不願意放棄,那麼,你還得多做他的工作。
所以,他願不願意放棄,取決於他的態度,因此,你們必須好好溝通,然後再決定是否貸款買房。
3. 婚後購房不動產讓一方寫放棄產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一、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二、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貸款買房夫妻一方寫棄權書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4.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需要另一方寫放棄公證書嗎
婚後買房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不需要公證不能強迫一方放棄產權因為那是違反法婚姻法的違法行為是無效的而且對於無效的協議政府不給公證
5. 夫妻一方簽了房產棄權書,其房子的貸款按揭,簽棄權的一方需不需要償還
這是兩個法律關系。
夫妻一方簽了房產棄權書,是說明放棄房產的擁有權,但此並不等於就放棄了夫妻購此房時按揭貸款的承擔責任,除非在雙方簽訂的此房產的棄權書中寫有「同時免除棄權方償還按揭貸款責任」的條款。
6. 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為什麼另一方要簽放棄產權申明
婚後買房 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寫名字,既視為自動放棄所有權
所以要簽放棄產權證明。
7. 房屋為按揭,現有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及償還,這樣的協議應該怎樣寫謝謝!
如果你們離婚,這樣的條款寫在離婚協議裡面就行。如果不離婚單獨寫這么一個協議沒有什麼意義。本來你們婚內買房貸款,銀行是債權人,你們倆都是債務人,現在想把債務都轉移到一個人頭上,必須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得到銀行的同意,你們之間私下簽訂的協議對銀行是不起作用的,銀行照樣可以找你們兩個人要錢。
8. 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協議書怎樣寫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年 月 日,甲方訂購***住宅一套,共計付款人民幣**(¥**)。現因多種原因,為明確上述房屋產權,以免以後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該房屋產權由甲方全部持有。
該房屋產權屬於甲方個人財產,因甲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個人購買,乙方自願放棄**與甲方共有的房屋產權,此後無論何時何地,不得索要該房屋的所有權和部分所有權。
因該處房產由甲方貸款購買,因此該房產的貸款及欠款與乙方無關,乙方無須共同償還貸款。
該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銷,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本協議當事
人簽字甲方:乙方:
年月日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書面訂立即有效。
從上文可知,夫妻在財產方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可以簽下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協議書,但是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這樣才公證有效。
夫妻一方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法律效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通過法定繼承所獲得的財產權利,夫或妻一方的放棄行為,是否影響另一方的權利和利益,其行為效力如何判定。在審判實踐中,因法律規定的不甚具體明確,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規定不相統一,導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間對這種行為效力的認定不相統一。
因財產繼承,本文所涉及的相關問題包括財產期待權與財產所有權問題,權利資格與權益取得問題,繼承權與所有權關系問題,財產繼承權的取得、處分與轉化問題,夫妻財產中的個人財產與共有財產問題,以及法律的發展完善等。
離婚後財產的分配時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方進行意願放棄的應當對另一方提前說明放棄原因。房產在離婚案件中是有很大的爭議的,若是有必要的話可以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快效解決問題。同時,辦理離婚的程序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得私下隨意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