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中,結婚前父母按揭買的房,婚後父母還在還貸,還清後過戶給子女一方,這樣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照你說的情況,屬於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2. 婚後父母給我買了套房子,首付款和以後的貸款都是父母付的。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
找律師咨詢,要符合法律程序,不然會作廢
3. 婚後由父母貸款給女兒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女方父母給女兒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女兒名下且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屬於女兒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4. 婚後父母給我們買的房子 如果離婚了該怎麼分配
寫你父母的名字不就行了,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就寫你的名字,交房款的時候直接從你爸媽的銀行帳戶劃,得有個憑據
看到這樣的案例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婚姻雙方都沒必要驚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法官陳一萍說。半年來,由於擔心權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導致夫妻不和情緒對立,最終導致鬧上法庭結束婚姻。
黎某與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穩。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萬元作為首付(總房價23萬元),以徐某個人名義在青雲譜區廣州路附近購得一處房產。房屋按揭貸款後,徐某的父親為減輕小兩口的壓力,償還了絕大部分貸款。目前,這套房屋市值已達70萬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出台後,一些報道說新規定會讓女方吃虧,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購買的,如果婚姻有變她會「一無所有」。她越想越可怕,於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為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認為沒必要,說「反正以後房子都是留給孩子的,沒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則堅持認為,丈夫應當加上自己的名字,讓她有安全感。雙方對立情緒越積越濃,導致矛盾不斷激化,最後黎某一紙訴狀要求離婚。
陳一萍法官審理認為,黎某與徐冰雖然是自由戀愛,但在婚後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摯的感情,因房子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經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隨母親黎某共同生活。至於雙方爭議的房產,根據相關法規,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因此,青雲譜區人民法院最後判決,徐某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由於婚後共同還貸了一小部分,同時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最終判定爭議房屋歸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補償款8萬元。
5. 婚後父母貸款給買的房子,貸款父母在還,名字是子女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結婚後購房:無論房產證登記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並且即使是父母還在還款也是屬於父母贈與子女的,除非有特殊說明。
6.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我付的貸款,算是共同財產么
應該是有權利,但是你可以看看和律師溝通下因為是她的出軌才導致的離婚,無過錯方也就是你可以提出一些優勢的條件的。
7. 新婚姻法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給子女買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財產么
房屋權利歸屬應以產權登記為准,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有證據證明權利登記確有錯誤的除外。所以按你說的情況,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8. 婚後父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樣進行財產分割
A的父母在A與B婚後給買的一處房產,應為A與B的共同財產。除非是A父母有明確表示贈於一方的,應視為個人財產。為此B有權要求分割此房。A獨自償還的一部分貸款費用,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就沒有誰還誰沒還的說法。剩餘沒還的應為A與B各付百分之50.所有財產分割應為各百分之50.有雙方協議的,應為協議為准。參考資料請看;http://www.19floor.com/viewthread.php?tid=381663。
9.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