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財產 (房產證)婚後被一方拿去貸款 離婚後貸款怎麼償還
夫妻作為婚前財產被夫妻一方貸款,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或同意,債務都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但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可以考慮把婚前財產對應的等價分給享有婚前財產的一方,然後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❷ 婚前分期未還完貸款,怎麼才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或夫妻共同還款
1、車應當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現金屬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離婚時擁有車的一方要將還貸的一半支付給另一方。
2、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婚後用婚前財產貸款買車離這個屬於夫妻二人的嗎
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依舊屬於婚前財產;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❹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❺ 婚前財產婚後對方貸款使用了。是自己用了。。離婚後這個貸款又誰來還
可以將具體情況向法院說明,注意收集一下信息和有力的證據,應該是由她來還
❻ 婚前財產婚後貸款老公要一起承擔責任嗎
1、婚前貸款,婚後老公無義務一起承擔責任。
2、婚前財產所產生的貸款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不負有償還義務。當然,夫妻另一方自願代為償還的除外。
婚姻法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❼ 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再和男方結婚後,夫妻共同貸款簽字,男方沒有能力償還,女方婚前財產會被執行償還嗎
女方的婚前財產在和男方結婚後,雖然是共同簽字貸款單,如果償還不了與女方婚前財產是沒有關系的,也就是說女方婚前財產是不被執行的。
❽ 我的婚前房產在婚後抵押貸款,這房子算誰的
1、婚前房子A仍然是你婚前個人的房產,在產權歸屬不會產生爭議;
2、你使用房子A貸款用來購買房子B,房子B顯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房子A的貸款是婚後用於夫妻共同購買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還貸部分,其實已經轉移到房子B,這仍然是你婚前的貢獻,你老公無權就房子A主張夫妻共有;而只能主張房子B為共有。
❾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