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人貸款能夫妻兩人一起還嗎
這個是肯定的,
因為夫妻倆的財產是共同的,
所以債務也是共同的。
㈡ 老公欠貸款,老婆一定要還嗎老婆欠款老公不會還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㈢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借了貸款,離婚後妻子用還嗎
法院很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你無法證明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於揮霍,你們離婚協議上的約定只能適用於你們兩個人不能對抗第三人。不過鑒於你的實際情況估計法院也不會強制執行你的
㈣ 丈夫貸款借給別人,妻子要還嗎
不知道你的朋友夫妻經濟有否作過約定,雙方個自管理,並經過公證。如果沒有,那麼一方的債務就是夫妻債務。另外他丈夫向銀行貸款是以什麼身份貸的,是公司的身份還是個人的身份。如果是以個人的身份貸的,那就是夫妻債務。不論丈夫此錢是不是借給弟弟做生意還是用於其它,當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就有權向夫妻倆追討貸款。至於弟弟的借據說明不了什麼,對這起貸款案件沒有任何意義。它只能表示丈夫的弟弟借了哥哥的錢而已。那是兄弟倆的借貸關系,與本案無關。當然如果夫妻倆在此前早就就夫妻倆財產及收入、支出等經濟問題有過明確約定,個人歸個人支配,債務個自承擔,並對此作過公證。(沒作公證法庭不會採信)或者其丈夫是以公司身份貸款的。那做妻子的就不用承擔。
㈤ 請問老公背著妻子向銀行貸款,現無力償還,需要妻子償還嗎而且借款沒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上,
如果目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麼老公還款的每一分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除非你們訂有協議。
如果目前夫妻已經離婚,首先要確定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分攤;如果不是共同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㈥ 一方的巨額借款,夫妻需要共同償還嗎
1、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4)蘇民他字第2號《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性質如何認定問題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案涉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㈦ 丈夫貸款,妻子不知道時需要履行共同償還責任嗎
妻子主張對於丈夫的貸款不予償還必須同時有兩個條件:
1、對於貸款自己不知情
2、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