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給朋友做過貸款擔保,朋友未違約還款過,對我申請貸款有影響嗎
你給朋友做過貸款擔保,且朋友未違約還款過,對你申請貸款沒有影響。以下是詳細解釋:
- 無負面記錄:由於你的朋友在貸款期間一直按時還款,沒有產生違約行為,因此這筆擔保記錄不會對你的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
- 不影響貸款審批:在申請貸款時,銀行或金融機構會審查你的信用記錄、收入情況、負債水平等多個因素。由於擔保的貸款沒有違約記錄,它不會成為你貸款審批的障礙。
但需注意:雖然這次擔保沒有對你產生負面影響,但幫朋友作擔保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朋友未來無法按時還款,你作為擔保人可能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因此,在決定是否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應謹慎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
B. 如果替別人做貸款擔保自己貸款時有影響嗎
幫別人擔保貸款會影響自己的徵信嗎
摘要:
幫助他人擔保貸款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因為它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徵信。擔保人需要謹慎行事,以便確保自己的徵信不受影響。本文探討了擔保貸款會對自身徵信產生的影響,以及如何防止這種影響的發生。
正文:
1、擔保貸款會對自身徵信產生影響: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委託第三方(擔保人)擔保貸款,若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擔保人將承擔責任。如果擔保人無法履行責任,擔保人的徵信將受到影響。
2、擔保貸款的風險:擔保貸款的風險很高,因為擔保人需要承擔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擔保人將承擔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這將對擔保人的徵信產生影響。
3、如何防止擔保貸款對自身徵信產生影響:在擔保貸款之前,擔保人應該仔細審查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以確保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另外,擔保人應該在擔保貸款時簽訂合同,以確保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從而防止擔保人的徵信受到影響。
4、擔保貸款的好處:擔保貸款可以幫助借款人獲得貸款,有助於借款人的經濟發展。另外,擔保貸款也可以幫助擔保人建立信譽,以及增加個人財富。
5、總結:幫助他人擔保貸款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因為它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徵信。擔保人需要謹慎行事,以便確保自己的徵信不受影響。此外,擔保貸款也可以幫助擔保人建立信譽,以及增加個人財富。
給貸款人做擔保有什麼影響?
替人擔保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可計算的損失,可能的損失主要有:
一、可能替他人背負償還貸款的義務。擔保絕不僅僅是簽個合同這么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替別人的貸款負責,以後出現什麼事都會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還不起貸款,那你就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去借款人還錢,如果實在換不起,經過法律程序後,不緊可以處置朋友的財務來還款,還可以執行你的財務去共同還貸款。各種案例已經表明,替朋友擔保,一定要充分考慮朋友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各種坑擔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議謹慎擔保。
二、可能影響個人徵信。朋友還不起貸款,貸款逾期後會直接向你要求還,如果置之不理,那麼朋友的徵信報告上顯示有污點,你的徵信報告上也會顯示有逾期記錄,有可能影響以後的買房、買車時貸款。徵信逾期的後果,不僅包括直接拒絕貸款申請,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額度,總之,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還是建議,自己的鐵桿朋友可以擔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輕易擔保,朋友如果個人資質夠好根本不用擔保,需要擔保大概率說明還款能力是有問題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定義: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給別人擔保對自己有影響嗎
是否有影響,需要根據借款人後期的還款情況來確定。因為借款人在進行貸款的時候,如果沒有相應的抵押物或者資質不足,銀行為了防止借款人出現斷供的情況,那麼,就可能要求借款人增加擔保人,而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是存在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還款的話,需要擔保人來償還。因此,對於擔保人來說,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在還款的過程中,如果借款人還款能力較強,能夠按時的還款,沒有出現逾期或者斷供的情況。那麼,此時擔保人只是在銀行中掛了一個名字而已。但是,借款人在還款的過程中,出現了資金緊張,造成長時間不還款。那麼,這種情況就相當於擔保人背了「黑鍋」。由於連帶責任的存在,因此,這個欠款需要擔保人幫忙償還,此時反悔也已經無效。所以說,給他人做擔保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慮。
當然,成為擔保人後,只要借款人不出問題,對個人是沒有多大問題的。但是,如果擔保人在這個期間進行貸款的話,也可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因為銀行出於風險的考慮,可能會拒絕擔保人的貸款申請。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因此,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擔保人可以在借款人將貸款還清,自己消除擔保人的身份之後,再申請貸款。如果在貸款的過程中,擔保人能夠提供強有力的財力證明,那麼申請貸款成功的概率也是非常大的。
注意:為借款人做擔保的時候,務必要清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綜合各個方面考慮後,再確定是否要做擔保人,以免後期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針對借款人,既然人家相信你,給你做了擔保人,就不要讓別人替你背黑鍋
幫人擔保影響自己信用嗎?
會有影響。
金華市民唐先生向本報反映,最近他想向銀行申請一筆貸款,可跑了好幾家銀行,最後貸款都沒有申請成功或者額度很小,理由都是說他徵信評分不高。
個人徵信報告是在申請貸款時非常重要的資料,能幫助銀行全面了解客戶及其家庭的總體負債情況,客觀評價客戶的還款能力。
業內人士分析發現,唐先生曾為他人做過擔保貸款,數額比較大,在徵信報告上也有顯示,已列為關注,這很可能成為銀行放貸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2)我已經為他人貸款做了擔保人擴展閱讀:
徵信維護方法:
1、貸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變更重要信息時,需要及時的更新銀行信息。就拿信用卡來說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賬單住址和手機號碼等發生變動,去銀行修改地址和手機號碼,才會可按時收到信用卡確認函和對賬單,而且能及時收到銀行提醒簡訊,確保賬戶安全。
2、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資金不足以歸還全部賬單金額,又不想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那麼就可以及時聯系銀行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或者辦理分期還款。
3、有一部分人認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個人不良記錄。其實呢信用記錄是伴隨持卡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單純的銷卡並不能消除不良記錄。
4、這個時候就應該繼續保持卡片的長期良性使用,才能通過未來的良好信用交易還個人信用記錄以「清白」。當然《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為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不過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徵信
給人做擔保貸款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成為他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意味著當對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擔保人需要自掏腰包為其還款。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其設立屬於意定,需要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且無需移轉標的物的佔有。
C. 為他人在信用社貸款作擔保人還不了8年了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超過八年時間,銀行貸款擔保人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時效,擔保人應該已免除擔保責任而不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在保證期間則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根據相關法規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對於約定的保證,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銀行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免除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如果擔保人與銀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銀行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相關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銀行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因此需要看是何種保證,以及貸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是否還在訴訟時效內等。保證人分為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一般保證人是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一般保證人代為清償其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連帶保證人是無論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借款,只要還款期限已過,債權人就有權要求連帶保證人代為清償其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視為連帶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D. 朋友銀行貸款讓我做擔保人可以嗎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給朋友的貸款做擔保人可以會存在以下幾點危害:
一、個人信用受損、影響信貸辦理
如果朋友無法承擔還款責任,出現了逾期情況的話,那這在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是會有所顯示的。屆時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並且擔保人之後去辦理貸款、信用卡,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二、幫對方還款
給他人的貸款做了擔保,那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朋友貸款還不起的話,銀行很可能就會找上擔保人,讓擔保人來代為承擔還款責任,還清債務。
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考慮到對方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畢竟對方沒有還款能力的話,到時要還款的就是自己,如果逾期了還會使個人信用受損。尤其是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在有人提出做貸款擔保時最好直接拒絕。
【拓展資料】
幫朋友擔保貸款時客戶需要注意:
一、在簽訂擔保合同時最好與對方約定擔保類型為一般保證,如此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就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若是連帶責任保證,那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擔保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二、一定要確認朋友的信用,朋友信譽越好,自己的風險就越小。不然對方借了款之後直接跑路不還了,就得由自己代為償還。而且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情況,自己的徵信報告里也會出現不良信息,從而導致信用受損,還影響到自己後續貸款。
三、必須確保自己擁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答應擔保。不然幫別人擔保後還將加重個人經濟負擔。
四、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五、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作擔保。
朋友要貸款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4)我已經為他人貸款做了擔保人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E. 為他人在信用社貸款作擔保人還不了8年了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信用貸款超期五年了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即使超期擔保人還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只要借款人沒有償還貸款。
《擔保法》中明確規定擔保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