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轉按揭貸款是怎麼辦理的
轉按揭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轉按揭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償還銀行貸款,與銀行解除債權債務關系,撤銷抵押登記;二是新借款人(購房人)申請二手房貸款,以所購住房作為新貸款的抵押擔保,辦理抵押登記。其業務流程為:
第一步
原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步
銀行經審查同意的,由銀行、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協議,銀行同意售房人轉讓住房,售房人承諾將售房款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購房人承諾交易時將房款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住房轉讓合同。
第四步
購房人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額可以為售房人剩餘貸款余額,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貸款額=所購住房市場價格×二手房貸款成數。
第五步
銀行經審批同意後,與購房人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第六步
銀行與售房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售房人與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銀行與購房人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步
銀行對購房人發放貸款,根據購房人的授權,將貸款劃到售房人開立的賬戶上,然後根據售房人的授權,從賬戶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借款合同。
其業務流程為:原借款人提出申請→簽訂三方協議→簽訂住房轉讓合同→購房人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審批→簽訂新的借款合同→辦理產權過戶和抵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售房人歸還貸款。 如果是對尚未竣工的期房辦理轉接揭,則上述第二步所簽訂的協議中需要增加房地產開發商為立約方,開發商同意期房轉讓並承諾對新的貸款承擔階段性保證擔保責任。由於這時售房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只是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和抵押預登記,也就不用辦理產權過戶,只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即可。
(1)夫妻離婚轉按揭貸款怎麼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轉按揭"是一個通稱。二手房買賣中的上家原先在銀行辦理過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的形式將貸款轉移給買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資或周轉資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增加貸款額,也可以通過轉按揭手續轉由其他銀行辦理貸款。
參考資料:網路-轉按揭貸款
『貳』 離婚房屋貸款如何轉移
1、通過過戶變更房產所有人。離婚按揭房取得房產證的,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
2、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叄』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貸款買的房子怎麼辦理
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的。綜上,對於按揭有貸款的房子,在離婚時需要過戶的話是比較麻煩的,要麼提前還貸,要麼則需要跟銀行協商,否則只能待貸款還清後才能完成過戶。
『肆』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如何處理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