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名字夫妻,首付父母出的,貸款父母每月轉賬到我賬戶還的,法律上對方能有分嗎專業的來
這個應該沒有吧,沒有對方沒有權利分吧,因為你買首付你父母出的每月的按揭也是你父母給出的,他怎麼有權利分類沒權利分那個沒權利分房產的干什麼都沒出一分錢都沒出?怎麼會分呢?是吧沒有權利奮斗。
B. 房屋轉讓需要將貸款付清,但是我只是為了孩子上學,讓我父母轉讓1%的份額給我,這種情況需要怎麼操作
不需要轉讓,在房產證添加名字即可。 首先,由原產權人與新增產權人簽訂《房屋產權變更協議》; 其次,准備原產權證,以及原產權人和新增加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最後,原產權人與新增產權人一同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C.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女方有份額嗎
現在的人結婚與離婚都不再單純,很多時候都夾雜了利益的關系,其中最為看重的是房子、車子和錢。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女方沒有份額。
一、房子屬於男方所有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即使在婚後,但是房子是一方的父母買的或者供養,都只能屬於一方。在結婚後,對於房子的所有款項都是男方父母在還貸,女方沒有出錢,這不存在女方會擁有這套房子。離婚後要分割的是屬於雙方共同有的,而不是拿父母的房子來分割。
如果自己足夠的有實力,就不會因為房子問題爭得你死我活。我認為女人應該努力上進,讓自己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不依靠任何一個人,這樣才能活得更加的精彩。想要什麼東西自己去爭取,這樣得來的才更加的踏實。
D. 父母貸款的房子,子女有負責還貸,那房子子女有份嗎
子女可以分割或者繼承房產的,不過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
E. 如果之前他父母償還一部分貸款,打到我老公賬戶里,再由銀行轉賬還貸,這部分錢款他父母可以向我們追償嗎
只要他能拿到轉賬記錄,是可以的。銀行就能辦理。
F. 我爸媽出錢買的房子,一直也是我還貸款,離婚後如何分
主要不是看是誰出的錢,是看房產證名字是誰的,兩人的名字就是兩人共有,你的名字就婚後還貸部分給對方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G. 結婚登記後如果一方想用自己父母的錢提前還雙方共有房子的貸款,若離婚後這部分財產怎麼分
二種方式.
第一,既然是你父母出錢,那麼,可以向父母借錢還貸,但不主張由你單獨給父母打借條,因為畢竟你與父母之間的關系,這樣的借條可以隨意打很多,效力在今後可能會被提出質疑,建議由你們夫妻雙方共同向你父母打一個借條,寫明該款項用於償還房款,這樣如果離婚的話,你們與你父母之間是存在債務的,在進行財產分割之間,先應當對債務進行清償.
第二,你們夫妻雙方單獨就這六萬塊錢或是這六萬塊錢在房屋中所佔的份額進行一個約定.
因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你們的這種對財產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消息進一步詢問.
針對你的補充提問:
其實沒有那麼復雜的,只要是你們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能夠說清今後財產歸誰所有,然後寫成書面方式就可以了.沒有太固定的格式要求.
比如你的情況,就可以單獨就這六萬塊作一個說啊.
但一定要雙方簽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