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是父母買房,子女可以幫忙還貸款嗎
一、購房貸款只能是產權人參與借貸,當父母的還款能力達不到銀行標准時,可以提供滿足條件的子女做為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子女不能單獨作為借款人。
二、如果是父母已經購買的房產,子女想用房產作抵押貸款,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一起到銀行去簽定貸款合同,由子女作為借款人,父母作為抵押人共同參與,是可以辦理這樣的貸款的。
❷ 父母貸款還不起會要下一代幫還嗎
沒有遺產的不需要還,有遺產且繼承的,在繼承部分中還。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影響自己配偶及直系親屬的經濟活動,即個人無法再申請貸款,配偶和直系親屬也無法再申請貸款。
貸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應該主動聯系銀行進行協商,寬限還款時間或者辦理分期歸還的手續流程。
貸款還不上,銀行會採取的措施: 若一次沒有還款,銀行將會經過中國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 若連續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借款人會被罰息。 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若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❸ 父母可以幫還房貸嗎
若是在招行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可以將資金轉賬至您的還款卡活期賬戶中,只要在還款日當天能足額還款即可。
❹ 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父母可以做共同還款人嗎
可以。
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辦理貸款前,請查明所購樓宇是否有銀行提供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然後,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將有關材料(繳納首期款證明、買賣合同、身份證、經濟收入來源證明等原件、復印件)提交貸款銀行;
2、開發商:作為借款保證人在貸款申請審批表「保證人意見」欄上簽字、蓋章;
3、貸款銀行:銀行工作人員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資料、文件進行審查,逐級審批;
4、貸款行領回辦妥手續的材料並根據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5、國土局產權登記和公證部門辦理房產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6、通知開發商領回借款合同並由開發商出具付清房款證明給貸款機構;
7、通知借款人領回借款合同、借據、保險單;
8、貸款行銀行工作人員將貸款檔案歸檔。
❺ 自己貸款還不上家人必須幫著還嗎
果借款人無償還能力,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以對擔保人財產進行執行,也不排除會對借款人採取拘留15天等處罰措施。
你的家人可以不幫你。
執行你的財產,只會執行你的那一部分。你的親屬所屬的那部分不能執行。
比如說,夫妻兩人的房子,如果只有一套用於居住,屬於你的那一部分也是不能執行的。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實在無力還債,法院的執行會很困難。
但是有一點,現在的貸款也不是那麼好貸的,呵呵(當然了,也有能人,就是靠騙貸的)。
另外,也得有擔保,和抵押的,銀行不會輕易把錢貸出去的。(風險,銀行比我們更清楚)
❻ 房子按揭開始是父母還貸款,最後無力償還了該咋辦
①直接把房子賣掉
從以上 分析來看,處理「斷 i供」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找到買主,然後用買主交來的購房款,還清銀行貸款,再辦理過戶。但這種做法需要買主將全部房價款交給業主先還銀行貸款。如果業主在還清貸款後不配合買主辦理過戶,買主是要承擔很大風險的,實踐中通過這種方式來交易成功的不多。
從目前泉州市場的具體情況來看,很多人都把房子作為二手房交給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尋找買主,然後簽訂一個買賣合同,並進行公證。
②轉按揭降低損失
一直以來,轉按揭的處理被各界視為解決無力還款的最好方法。當購房者無法再償還銀行貸款時,將自己的房子賣給有能力還款的買家,並對餘下部分貸款通過銀行辦理轉按揭。通過轉按揭,由買主和貸款銀行建立新的借貸關系,避免了一次性將全部房價款交給業主償還貸款的風險。這樣,業主的經濟損失將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也可以避免買主的風險。但,目前泉州的房貸銀行並未開展轉按揭業務。
③調整貸款年限
當購房者的還貸能力出現問題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銀行調整貸款年限。比如,購房者當時申請的還款期限是十年,這時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延長至二十年歸還;同樣的,如果購房人當初申請的還款期限是二十年,而後自己的還貸能力增強,即可要求銀行縮短還貸時間。不過,不論是縮短或延長貸款年限,購房者只能要求銀行變更一次。
❼ 父母幫忙按揭貸款買房貸款問題
如果只是流水不夠,供樓沒問題的話,建議你以你父母名下的房子或是股票作為第三方擔保。如果是一手樓的話,其實這些問題可以直接找現場銷售咨詢、處理。她們會給你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是二手樓,那就找大一點房產中介吧。收費不算很高,卻能很幫你處理很多買房過程中的問題。
❽ 婚前父母按揭給買的房,貸款也一直父母給還,婚後貸款也還是父母給還,但是還款的銀行卡是自己的名字。
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