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㈡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寫兩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在離婚時,以原所有權人為房產產權人,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進行平均分割,未取得產權的一方有權要求相應的價值。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貸款夫妻名是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該房屋是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以抵押方式購買商品房,辦理產權證。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抵押貸款。這種情況更常見。即使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權。
當婚姻關系不再存在時,另一方僅有權返還已支付購房的原價和利息,但不能要求其他方就婚前抵押房屋增值的孳息(增值部分)提出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已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了定金,並辦理了銀行抵押手續,但未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㈢ 婚前按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共同還貸 請問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年新婚姻法不是出規定了啊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誰付的首付,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財產,雖然婚後共同還貸,但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照另一方還貸的數額進行補償,這就是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㈤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