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了款是否該跟父母坦白
趕緊坦白吧,越早坦白越早脫身啊,你不坦白再還不上那就會產生信譽問題。國家現在這么注重這個問題,靠信譽就可以貸款,你要是貸款交房租或者大的費用父母都會原諒,畢竟他們沒有出錢幫你處理,現在只需要他們出點錢,以後沒有錢記得跟父母商量,千萬別借網貸,血的教訓。
② 為什麼當事人貸款要父母還錢,這樣行得通嗎
因為銀行會把你貸的款轉入相應的帳戶.所以需要你先去銀行開戶.
貸款成功後,銀行會將款項轉入你的帳戶中.如果你沒有相應的帳戶,就需要開戶了.
如果你已經有帳戶了,可以把帳號告訴銀行,讓銀行直接將款項直接轉入你已有的帳戶.
③ 在及貸借款怎麼樣工作了實在不好意思向父母拿錢……
我也是你這種情況,因為實在不好意思向父母拿錢,我就下載了及貸App試著申請借款,本以為這次又是借不成,沒想到因為自己的資質不錯,及貸方面很快就預批了5000元額度。得知消息的我大鬆了一口氣,立刻就正式提交了申請,當天就收到了款項,雖然所借額度不高,但足以讓我度過這段艱難的時期了,如果你有需要,也可以申請。
④ 貸款還不上了,要怎麼開口跟父母坦白
我個人覺得還是實話實說比較好吧,畢竟是親生父母啊,對於這種問題上面來說的話如果你是花錢在正事上,那麼他們肯定會直接給你的,但是如果說沒花到正事上,雖然會說說你,但是可定還是會幫你還上錢的
⑤ 我是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了,借款人跑了,我能向他父母要錢嗎證據我什麼都有。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享有追償權,所以擔保人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訴訟,但不能向起父母要錢,相關機構會走正規手續為貸款人違法。
⑥ 怎麼委婉的告訴父母我欠貸款了
那就態度誠懇一些,把事實說清楚,相信父母會理解你的。
⑦ 向銀行貸款由父母還款,這可以嗎
您好,借款人必須是產權所有人,房子名字寫的是會就由誰像銀行貸款,可以咨詢開發商,讓開發商給想辦法,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⑧ 我向銀行貸款200萬,銀行會去我家裡跟我父母要債嗎
您好,如果貸款產生拖欠逾期不處理,銀行催收部門會去上門了解情況。
⑨ 我貸款很多錢,和父母說,父母要和我斷絕關系
兄弟!低調做人吧!小額貸款都是坑,騷擾威脅還錢都是正常的,正規的銀行之類的還要告你詐騙讓你坐牢
⑩ 兒女貸款找父母要錢五分利息法律怎麼解決
不用支付五分利息。
家庭成員之間的借貸,同樣適用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
依據現行有效的最高人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利息不能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四倍的不予保護。
情親之間借款,談利息有點感情淡薄,約定利息高於習慣或法定利息實為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