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離婚,男方在銀行有貸款,女方名下有一套房產,還有一輛車,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離婚後對於財產和債務,兩人可以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則需要分割共同財產和承擔共同債務。對於男方的貸款,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果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則是男方個人債務。對於女方的房和車,如果是婚前自行購買的,則為個人財產,不用分割。如果是婚後共同購買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貳』 夫妻離婚名下共同財產一台還有三萬元車貸的車應該怎麼處理,法院能拍賣嗎,因為
夫妻的婚後財產是共同的擁有的,債務也是一樣。所以你們的車貸產生的債務也是共同分攤的。此時,由於車貸沒有還清,此時車輛的產權應該是屬於銀行的,法院無法作為你們的財產來拍賣的。
『叄』 離婚車子有貸款怎麼辦
車子尚有貸款余額時,余額部分應在離婚財產分割上註明。如:你將分割到車子,而車子貸款余額還有10萬元未還清,對方也應承擔5萬元的銀行債務。
『肆』 如果夫妻離婚有車貸可以嗎
夫妻離婚有車貸。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離婚。既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前提是雙方必須就車貸做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伍』 夫妻離婚車貸款怎麼辦
未還完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雙方都要承擔,至於具體怎麼分還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比如是否有過錯,收入狀況等等。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後的余額。
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5)夫妻離婚名下有貸款車怎麼辦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陸』 要離婚,夫妻婚後共同分期付款買的車,貸款要怎麼辦
按照規定婚前女方出首付款,離婚時應該把首付款先歸女方所有,雙方在分攤貸款部分,把車折價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裁定。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要訴訟離婚,還是咨詢專業律師較好。
『柒』 夫妻離婚,房主是老婆,名下一輛貸款車,兩個女兒,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 房主是老婆,名下一輛貸款車,兩個女兒怎麼分配 那就看看女兒願意跟誰了 如果分配不好,那就走法律程序,讓法律來給你們分配
『捌』 夫妻共同貸款買車如果離婚怎麼分
婚後貸款買車,如果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可以協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訴分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夫妻離婚名下有貸款車怎麼辦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我跟老婆要離婚了,但是我名下有一輛貸款車,戶名在我名下,她要分!能分嗎
婚後買的即使登記的你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按整車價一半分,再把剩餘還貸的錢的一半補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