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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一人名義貸款離婚

發布時間:2021-07-28 10:42:25

A.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夫妻以一人名義貸款離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B. 夫妻貸款一起去的,老公的名字,已經離婚了,老婆要承擔貸款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
如果貸款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C. 在房子不明確的情況下,夫妻倆以一人名義貸款裝修,離婚後費用怎樣計算

我覺得像你這種情況,夫妻以一個人的名義貸的款裝修這主要是他你們雙方在婚後的財產是怎樣分配的,如果你們是平均分配的話,你們就要把這個錢算在一起,那麼你算賬的時候就你平均的。順路來。兩個人平均分配。如果這些都是單方面有沒有的話?我覺得就沒有那個必要了。

D. 夫妻以一人名義貸款買房可以嗎,房屋給男方父母居住,離婚後,債務如何分配

現在政策是以家庭成員成套為單位,即使以你的名義買房貸款,也是夫妻共同財產,貸款所需資料夫妻都要提供。離婚後債務分配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
如果男方有不良信用,就由男方去當地銀行或者公證處打一個徵信報告證明!

E. 夫妻一方名義借款,離婚時,是否夫妻倆人共同承擔還款

首先,以夫妻一人名義借款,就需要認定是不是共同債務。如果借款是用於雙方的,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如果是賭債,就只能算一方債務。如果不是共同債務,由一方還款。如果是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還款

F. 個人貸款是個人名字離婚怎麼分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G. 結婚證辦理的貸款離婚後能由丈夫一人承擔嗎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H. 婚前雙方聯名購置房產,以一人名義貸款,婚後還款是夫妻雙方一同還貸的,如果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1、婚前聯名購房,房產屬於購房雙方共有,但最好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登記為雙方共有。因為產權登記之後效力更充分。由於是個人名義貸款,銀行作為債權人只根據合同對債務人一人要求還款,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支付的貸款,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置,因此這塊也屬於雙方的。
2、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因為房產權不可分,只能共有,離婚必然結束共有而轉為一個人得到房子,對不要房子的一方進行補償,補償的計算,以購房雙方的出資額,或者一半房款以及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還有房產升值的部分。得到房子的一方同時承擔剩餘房貸。你說的一人名義貸款,並不能完全左右法律的判決,離婚時,可以協議轉讓房產和債務,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總之是誰獲得房產,同時也得承擔作為債務人的責任,當然,若離婚時房產判為未貸款一方,則需要到銀行做貸款變更。

I. 夫妻以一人名義貸款買房可以嗎,

可以以夫妻中符合借款人要求的一方的名義貸款買房。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關於借款人要求的規定: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J. 以夫妻名義貸款申請的房貸離婚後債權如何處理呢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這個當然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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