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子給我們結婚住,貸款要我們還,我該怎麼辦
去公證處做財產證明
你要是怕離婚~~又不想傷害對方感情
那你就每次換貸款的時候 都收集好證據~~
萬一哪天對簿公堂了~~還能要回錢來
2.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如果是題目問題,能夠證明屬實,離婚時女方沒有房子可分。而展開的問題,男方只能分到貸款金額部分的房子分配。具體情況還是需要提供證據,由法律規定執行。
3. 房子是婚後買,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房產跟我有關系么
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照常規說,房產證上面寫的應該是你先生的名字。但是假如貸款是兩人共同償還的,你可以去國土局上面把房產證上面加上你自己的名字。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根據新婚姻法,男方父母婚前買的房子,或者男方自己買的房,離婚後,房子是男方的。 假如是男方付的首付,雙方供樓,離婚後,房價減去首付,然後剩餘價值一人一半。房子升值了,那麼男方占據升值部分的百分之六十五,這里首付是按照三成算的。
(3)貸款房子給男方父母住擴展閱讀: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婚前男方買的貸款房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離婚後女方是否有權分房
如房產為男方婚前貸款所購,婚後女方並未償還貸款,男方也未在婚後償還,在能舉證的情況下,該房產女方無所有權.但男方如無法舉證,則婚後的還貸部分認定為債權,該債權為男女方各佔50%,離婚時由男方給予女方補償.
5. 男方有房子(貸款買的)但男方和父母住一起,女方不想和男方父母一起住怎麼辦
看了你的這個,問題的描述,首先,南方的,雖然有房子但是是男方的父母出錢買的,雖然寫的是孩子的名字,你們不可能因為這個讓父母出去租房子住,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你們兩個自己出去住,要麼你們兩個人,租一個房子,要麼就是你們兩個人買房子。兩個人一起出錢買房子錢不夠,貸款或者什麼樣的都可以,還有一點,我不是很清楚,你的父母不出錢買買房子,我可以理解那你自己為什麼不出錢買房子呢?反正買房子又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所以沒有什麼影響,所以這點個人覺得你的思想可能應該轉換一下。
6. 家裡在市裡房子是貸款買的,首付是男方父母付的,婚後兩個人一起換的
1、首先肯定是協商財產的分配問題,協商不出來才需要起訴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7. 夫妻婚後買的房子,房貸男方用自己工資使用父母的名義還貸款,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沒有說最關鍵的,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是誰就是誰的房。如果是你父母,與你夫妻就是借貸關系。前提是沒有預先簽訂協議或合同。
8. 貸款買的房子,男方父母自己還,萬一反悔,還得要自己還,該怎麼辦
那你就和你父母簽訂一個合同呀,讓你的父母簽字就可以的呀,都是你自己的親生父母了,他們不會後悔的呀要有信任感
9. 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如果我和老公還貸款,這房子有我的份嗎
從法律方面說怎麼也不會成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你們在還貸款的時候得,把所有的存款小票全部保管好,最後出問題了,打官司的時候可以證明這套房子你是出過錢的,你可以要求這些小票的金額的一半。
10. 男方家經濟條件一般,現有一套按揭的房子,已無力再買房,但女方堅決不同意和男方父母同住怎麼辦
這個事情很不好辦
其實現在的女孩子
結婚想要和對象有單獨的房子
這很正常
也好理解
他們都一樣有自己
單獨的生活地方
因為和老人一塊生活
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
到你的條件滿足不了
那麼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