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婆婆首付,房產證寫我們兩人名字
如無特殊約定,視為對你們夫妻的贈予,離婚時不只分割首付的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貸、升值、裝修等部分均需要分割。
B. 婚後買的房 首付是公婆付的 房貸是夫妻自己還的 離婚的話房子如何分配
首先根據相關解釋說明: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方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是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而你的情況是登記在你們共同的名義下,而且其父母只是首付,貸款是你們共同償還。所以應不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
其次,您的情況應適應婚姻飯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您的情況應屬於婚後,其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該房屋屬於你們共有財產。
祝你們繼續幸福生活!
C. 夫妻倆都辦法貸款買房,讓婆婆幫忙貸的,但是都是我們出錢還貸,離婚應該怎麼分配
不管是讓誰幫忙帶的,但是你們夫妻倆都有還貸的依據,呃,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還的待,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應該夫妻雙方共同分。也就是你們要對半分的。他屬於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D. 婚後買房公婆付的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公婆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權分割;如果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後夫妻買房婆婆付貸款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E. 婚後買房,我們夫妻和公公婆婆,共同承擔首付,按揭貸款由我們夫妻承擔,但房產證
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寫誰的名字房產證上就是誰的名字。如果寫你公公的名字房產證上就是你公婆的名字;如果寫你老公的名字就是你夫妻的名字
F. 婚後買房首付我們付,房產證由於貸款問題,只能寫婆婆名字,按揭我們還,如何來保障我的權益
1 如果你老公同意,可以寫上你父母的名字。房產證上有共有人一項。
2 可以讓你婆婆寫一份無償合同,「贈予某處住房一套給某某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合同簽字後生效,生效後該房還未還清的貸款有受贈人承擔,在能過戶的條件下,贈予人協助辦理過戶。「
3 貸款下來,房子交付使用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辦好後可以有你保管。
G. 婚後婆婆出錢付首付買房寫老公一個人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嘛
按照法律條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婚後婆婆出錢付首付買房寫老公一個人名字是是老公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後夫妻共內負責還房貸,那麼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7)婚後夫妻買房婆婆付貸款擴展閱讀:
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H. 婚後婆婆付首付,貸款買的房子,當然貸款需要一家人來還
婚後婆婆付的首付給你們買了房子。貸款。就應該是你們校為什麼呢?老人能有多少錢呀?跟你媽付了首付,你們還讓他們再給你們交貸款,這有點兒說不過去,但是你交了那啥你們應該有協議以後房本的問題。
I. 婚後買房,婆婆首付,房產證寫我們兩人名字。
婚後買的房子,你婆婆幫你們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那麼就是你們共同財產啊,一般還款的依據應該保留的,你婆婆的首付是不影響你們共同財產的,你們婚後所有收入(包括各人的工資收入、他人的贈與、遺產的繼承等)都屬於共同財產。
J. 婚後買房婆婆付的首付,房產證寫的婆婆名字,貸款老公還的,請問如果
住房權益屬於誰,看房產證名字,不看別的。
你的情況,住房屬於婆婆所有,和小夫妻無關。小夫妻離婚,不能分割住房產權。
婚後小夫妻參與還貸,這筆錢屬於小夫妻對婆婆債權,可以主張要求還錢,這筆錢,你倆離婚可以平分。